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伤病残军人根据不同伤病残情况,可分别采取退休、转业、复员、退伍、国家供养等不同的退役安置方式。军官、文职干部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一级至六级残疾,或者因病医疗期满后经医学鉴定为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可作退休安置。士官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一级至四级残疾的,或者因病医疗期满后经医学鉴定为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可以作退休安置。初级士官患精神病被评定为一级至四级残疾的,义务兵因战、因公、因病被评定为一级至四级残疾的,由国家供养终身,国家供养可采取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被评定为五级至六级残疾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置。士官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符合退休条件,自愿放弃退休安置的,可以选择由国家供养终身。伤病残军官、文职干部退休安置,按照职务任免权限审批;伤病残士官退休安置,由大军区级单位军务部门审批。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生活费的。你只要到户籍所在地社区服务中心申请劳动力鉴定当我们残疾军人退役后,就只是荣誉军人了,也就是老百姓了。当我们要提早退休和病退时,就要经过社保局属下劳动力鉴定中心的鉴定后才能享受养老金,在指定日期和其他残疾人,缴纳鉴定费后,就会得到通知、精神患者、重病患者一起平等进行劳动力鉴定。依据劳动力鉴定的结果(比如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你才可以领取病退的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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