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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能不能办个体户

周* 四川-凉山 宅基地咨询 2024.03.06 17:59:10 321人阅读

宅基地能不能办个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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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请注意,宅基地仍然归属于集体所有,并不具备正式的买卖交易资格。
然而,关于如何提交宅基地申请的相关步骤如下:
首先,当地的驻乡(镇)工作人员会在接受您们农村村民提交的宅基地用地申请之后,亲自前往现场进行深入的勘探和细化的审查,确认申请的用地范围、面积以及用地类型皆满足相应的要求之后,才能够正式开始申请宅基地。
其次,在农村宅基地的申请以及报批程序中所需的所有申报材料是必不可少的。
此外,根据我国现行的《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中的第十
八条明文规定:
农村村民在居住区域(即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建造住所时,必须优先考虑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同时经过村民会议讨论且获得多数人支持后,按照以下条款中的审批程序办理相应手续:
(1)如果涉及到需占用耕地的情况,需要先经过乡级人民政府进行全面的审核,
然后再经过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细致的审查,并且都能确保满意确认其建议书后,方可依据《土地管理法》向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用地申请,
最后将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依法划拨土地给您;
(2)对于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以及其他土地的情况,则可直接由乡级人民政府按照村庄、集镇规划以及土地利用规划对此批准,无须经由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接下来,我们进一步讲解农民宅基地审批的详细过程。
凡是符合申请宅基地条件的农村村民,应该向所在的集体递交书面申请,经过全体村民代表会议亦或是村民会议,经投票表决且多数赞成通过此次申请后,由所在的村民委员会上报至乡镇人民政府审批,待审批确认无误之后,再上报县级人民政府予以最终批准。
最后,在宅基地审批程序全部完成之后,便可以着手准备土地登记手续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2024-03-06 18:00:4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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