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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婚姻都没有登记结婚,但都以夫妻名义同居是否构成重婚\\\\\\\?

pub****606 四川-成都 同居咨询 2024.01.28 16:48:24 317人阅读

请问两个婚姻都没有登记结婚,但都以夫妻名义同居是否构成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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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28 16:56:41 回复

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只要没有领证就算是事实婚姻,不是婚姻法上的婚姻。【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8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到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1、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前,男女双方已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2、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

1、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2、提交相关的证件和材料。
3、婚姻登记机关对其证件和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
4、符合结婚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5、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根据即将实施的《婚姻登记条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男女如果补办结婚登记,则适用《婚姻登记条例》的有关规定,当事人要签署《申请补办结婚登记声明书》。
  中国民政部通过其官方网站公布了《申请补办结婚登记声明书》式样,当事人在声明书中要公布自己和对方的姓名、性别、国籍、出生日期、民族、职业、文化程度、身份证件号、常住户口所在地等信息,并在监誓人面前完成方能有效。
  声明书还要求当事人声明双方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现均未再与第三人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了解对方的身体健康状况。
  根据有关规定,结婚登记是国家对婚姻关系的建立进行监督和管理的制度。坚持和完善婚姻登记制度,有利于保障婚姻自由、一夫一妻原则的贯彻实施,有利于婚姻当事人及其子女的合法权益,有利于预防婚姻家庭纠纷。以上是对同居男女补办登记适用婚姻登记条例这个问题的回答希望您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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