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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下恋爱期间共同购房并取得产权证的房产怎么分割

谢* 四川-南充 财产分割咨询 2022.11.04 17:23:27 412人阅读

请问一下恋爱期间共同购房并取得产权证的房产怎么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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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同居期间共同购买的房产,并登记于双方名下,且明确登记双方占有份额性质为共同共有,应当认定双方对房屋共同共有,应当认定为各方占有房屋50%权益,双方一人一半。
双方恋爱期间共同购置的物业,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且双方不具有家庭关系;
不存在共同共有的基础关系,应视为按份共有;双方未约定占有份额,应依双方各自支付的出资额计算共有房屋的份额。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零四条规定: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
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2022-11-04 17:24:27 回复

恋爱同居期间共同购买的房产,并登记于双方名下,且明确登记双方占有份额性质为共同共有,应当认定双方对房屋共同共有,应当认定为各方占有房屋50%权益,双方一人一半。
双方恋爱期间共同购置的物业,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且双方不具有家庭关系;
不存在共同共有的基础关系,应视为按份共有;双方未约定占有份额,应依双方各自支付的出资额计算共有房屋的份额。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零四条规定: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
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恋爱同居期间共同购买的房产,并登记于双方名下,且明确登记双方占有份额性质为共同共有,应当认定双方对房屋共同共有,应当认定为各方占有房屋50%权益,双方一人一半。
双方恋爱期间共同购置的物业,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且双方不具有家庭关系;
不存在共同共有的基础关系,应视为按份共有;双方未约定占有份额,应依双方各自支付的出资额计算共有房屋的份额。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零四条规定: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
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对于恋爱期间共同购买的房屋 分手后怎样分割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恋爱期间共同购买的房屋 分手后怎样分割我国《民法通则》第七十八条规定:“财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共有。共有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按份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对共有财产分享权利,分担义务。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按份共有财产的每个共有人有权要求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者转让。但在出售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恋爱关系不同于婚姻关系,对于恋爱期间形成的共同财产,如果双方没有约定,应当按照双方的出资额来划分。近些年来,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人在谈恋爱时共同出资购买房屋、汽车,珠宝等比较昂贵的物品。在恋爱阶段,当事人往往不会刻意保留出资的证据,一旦感情出现问题,两人分手,不仅感情需要了断,还涉及财产的划分,此时便容易滋生矛盾。因此,男女在恋爱期间,一来应对共同购买行为谨慎处理,二来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这样才会减少类似纠纷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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