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咨询 > 四川法律咨询 > 成都法律咨询 > 成都医疗事故鉴定法律咨询 > 申请医疗过错鉴定的时效期究竟多长

申请医疗过错鉴定的时效期究竟多长

席** 四川-成都 医疗事故鉴定咨询 2022.06.20 18:08:17 467人阅读

申请医疗过错鉴定的时效期究竟多长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成都律师 医疗纠纷律师 成都医疗纠纷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1、申请医疗过错鉴定的诉讼时效期一般为三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因民事权利遭受侵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时间期限为三年,且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2022-06-20 18:09:17 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医疗事故鉴定的法律效力究竟是要怎样的问题解答如下, 医疗事故鉴定的法律效力究竟是怎样的
首先,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医疗纠纷诉讼一定要经过医疗事故鉴定,医疗事故鉴定并非医疗纠纷诉讼的前置程序。一般的说,患者只要有证据证明自己或已死亡的亲属接受过医疗机构的诊断、治疗,并因此受到损害,就可以直接向人民要求损害赔偿,人民就应当立案受理。
其次,医疗事故鉴定,就其法律属性而言,是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对医疗部门在医疗行为中是否存在重大过失的一种结论,是医疗行政部门对医疗单位进行行政处罚的主要依据,但不是审理医疗纠纷案件的唯一依据。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按其法律属性而言,是医疗行政部门对医疗单位进行行政处罚的主要依据,是为规范医疗卫生行政管理所立行政法规所要求的实质要件。但它并不是审理医疗纠纷案件的唯一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对而言只是参照执行。
是否构成医疗事故,不是认定医疗过失损害赔偿责任的必要条件,医疗事故鉴定结论只是人民法院审查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是否作为确定医疗单位承担赔偿责任的依据,应当经过法庭质证。
而医疗侵权从性质上而言属于民事侵权行为的一种,具体包括医疗事故、医疗差错和一般侵权行为。
医疗侵权的内涵和外延均大于医疗事故,两者是包容与被包容的关系。所以鉴定不构成医疗事故并不能否认有构成医疗差错或一般侵权行为的可能性。
患者的权益范围相当广泛,不仅包括生命权和健康权,而且还包括财产权、知情权、隐私权等一系列权益,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只规范了构成医疗事故的这一类情况,对其他两类侵权并未涉及。所以只要是医务人员侵犯了患者受法律保护的权利或利益,造成损害后果的,在具备主观过错和因果关系时,便可能构成医疗侵权。
人民在审理因医务行为而发生的损害赔偿案件时,要正确理解上位法与下位法之间的关系,要正确理解《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49条第二款关于‘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对于鉴定机构认为不构成医疗事故,但经审理能够认定医疗机构确实存在民事过错,符合民事侵权构成要件的,人民应当根据《民法通则》第106条第二款等法律关于过错责任的规定,确定医疗机构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以保护患方的合法权益。

对于医疗事故鉴定的法律效力究竟是怎么样的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医疗事故鉴定的法律效力究竟是怎样的
首先,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医疗纠纷诉讼一定要经过医疗事故鉴定,医疗事故鉴定并非医疗纠纷诉讼的前置程序。一般的说,患者只要有证据证明自己或已死亡的亲属接受过医疗机构的诊断、治疗,并因此受到损害,就可以直接向人民要求损害赔偿,人民就应当立案受理。
其次,医疗事故鉴定,就其法律属性而言,是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对医疗部门在医疗行为中是否存在重大过失的一种结论,是医疗行政部门对医疗单位进行行政处罚的主要依据,但不是审理医疗纠纷案件的唯一依据。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按其法律属性而言,是医疗行政部门对医疗单位进行行政处罚的主要依据,是为规范医疗卫生行政管理所立行政法规所要求的实质要件。但它并不是审理医疗纠纷案件的唯一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对而言只是参照执行。
是否构成医疗事故,不是认定医疗过失损害赔偿责任的必要条件,医疗事故鉴定结论只是人民法院审查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是否作为确定医疗单位承担赔偿责任的依据,应当经过法庭质证。
而医疗侵权从性质上而言属于民事侵权行为的一种,具体包括医疗事故、医疗差错和一般侵权行为。
医疗侵权的内涵和外延均大于医疗事故,两者是包容与被包容的关系。所以鉴定不构成医疗事故并不能否认有构成医疗差错或一般侵权行为的可能性。
患者的权益范围相当广泛,不仅包括生命权和健康权,而且还包括财产权、知情权、隐私权等一系列权益,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只规范了构成医疗事故的这一类情况,对其他两类侵权并未涉及。所以只要是医务人员侵犯了患者受法律保护的权利或利益,造成损害后果的,在具备主观过错和因果关系时,便可能构成医疗侵权。
人民在审理因医务行为而发生的损害赔偿案件时,要正确理解上位法与下位法之间的关系,要正确理解《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49条第二款关于‘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对于鉴定机构认为不构成医疗事故,但经审理能够认定医疗机构确实存在民事过错,符合民事侵权构成要件的,人民应当根据《民法通则》第106条第二款等法律关于过错责任的规定,确定医疗机构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以保护患方的合法权益。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
19725人阅读

医疗纠纷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医患关系、医闹问题这些都是热点,今天小编为您介绍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知识,那么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有哪些,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释义是什么呢,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医疗纠纷鉴定
5430人阅读

现在社保的覆盖比例很大,包含的医疗保险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就医压力,今天为大家介绍医疗纠纷鉴定的有关知识,比如医疗纠纷鉴定申请内容有哪些,医疗纠纷鉴定内容有哪些,医疗纠纷鉴定费用等内容,来了解一下吧!

医疗过失鉴定
5818人阅读

医患关系是社会大众关注的话题之一,医疗过失鉴定就是处理医疗纠纷的途径之一,律图医疗过失鉴定百科栏目,为你介绍医疗过失鉴定相关法律知识,为你解读医疗过失鉴定费谁出等问题,了解一下吧!

关于医疗过错鉴定
12061人阅读

近些年来,医疗事故的报道从未停止,我们应该理性判断,不能仅仅听信不良媒体断章取义的报道,其中医疗过错鉴定就可以参考,小编为你介绍医疗过错鉴定相关法律知识,为缓和医患关系提供正能量!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
19908人阅读

随着社会发展,我国的医疗制度还是医疗设备都更加完善,但是不管多完善的制度,都是会有破绽露出,所以当事故出现的时候,我们应该怎么鉴定,鉴定的办法是什么等问题,下面将为你具体介绍。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医疗纠纷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