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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罪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

夏* 四川-成都 行政诉讼咨询 2021.03.29 14:59:27 367人阅读

合同诈骗罪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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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1)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期间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需要满足一定的时间限制。依据法律规定,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之前提起。
(2)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程序被害人是个人的,可以直接向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公诉案件中,也可以在侦查阶段通过侦查机关和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在侦查、审查阶段,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向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提起赔偿请求,公安机关、已经收录在案的,在刑事案件提起公诉后,人民应当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受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并已给付。被害人又坚持向人民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也应该受理。
(3)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般应当提交附带民事诉状,写清有关当事人的情况,案发详细经过及具体的诉讼请求,并提供相应的证据。当事人情况指当事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证据,指当事人自认为可以争取胜诉的证据,包括物证,书证,视听资料和其他证据。

2021-03-29 15:00:27 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 第六十四条和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七条的有关规定,现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问题规定如下: 第一条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不予受理。 第二条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第三条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依法判决后,查明被告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应当裁定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第四条被告人已经赔偿被害人物质损失的,人民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第五条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人民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追缴、退赔的情况,人民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向人民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可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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