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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在没房产证的情况下可否单独购买房屋

范** 四川-雅安 房屋买卖咨询 2020.12.04 21:04:07 430人阅读

户口在没房产证的情况下可否单独购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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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如下,   没房子不能单户,单户必须要有单独的户籍地址,没房子可以挂靠人才市场或者单位集体户口。  
一、关于办理户口分户的审批条件:   公民因婚姻、居住等原因分开生活的,可以申请分户、立户。   以《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为例:   第八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共同居住生活在同一住址、同一成套合法固定住所内的常住人口,立为一户。单身居住的,可以单立为一户。一般住家户以家庭为单位立户。非住宅用房和违法建造的房屋,不予立户。 第九条 家庭户户主一般由户内常住人口中合法固定住所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担任。集体户户主由所在单位指定。未成年人一般不能担任户主。 家庭户户主负责保管本户的居民户口簿,申报与户有关的户口登记,督促户内其他成员申报户口登记。   第十条 符合立户条件的,可以由户主持下列证明材料之一,向合法固定住所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报立户登记:   
(一)房屋权属证明;   
(二)公有房屋租赁使用证明;   
(三)国土资源、建设(房地产)等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有关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相应凭证;   
(四)其他能够证明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属于申请人的证明。   第十二条 户内因发生婚姻、分家等变化需要分户,且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已经分割的,可以凭能够证明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已经分割的证明材料申报分户登记。房屋所有权、使用权未分割的,不予分户。 总结一下,上述规定的条件:   
1、己成年(满18周岁)   
2、自己要有固定的收入(打工要有单位用工合同协议才算)   
3、有固定的住处(租房要有协议才算)   
二、需审核证明材料   
1、申请人书面报告。   
2、原《户口簿》。   
3、新家庭的成员名单及单位证明,或房产证明。   
4、属结婚或离婚分户、立户的,还须提供《结婚证》或离婚证明。   
三、办理步骤   公安派出所受理后,对理由正当、证明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有关手续,同时制发新的《户口簿》

2020-12-04 21:05:07 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是可以单独购买的,但是需要在户籍所在地办理才可以。个人缴纳社保,只能缴纳养老金和医疗保险这两部分。具体流程如下: 1、个人如何缴纳社保可以以自由职业者的身份上社保(养老+医疗); 2、参保条件:城镇户口或农转非户口; 3、办理地点:当地社区街道的社保服务点,或区县一级的社保局(劳动保障局); 4、个人如何缴纳社保问题中所需基本资料:户口本、身份证和复印件,2张1寸照片; 5、缴费标准:以上一年本地社平工资为基础,养老缴费比例是20%,医疗约9%,目前尚有80%和100%两档可以选择。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对于房地产开发商是否应当按照宣传的承诺承担合同责任问题,首先应分析约定责任与法定责任。开发商承担约定责任,前提是合同对于宣传中的承诺有约定但当合同对于宣传中的许多承诺没有约定时,开发商所做的宣传是否是合同条款或组成部分则很关键。按照合同法原理,如果是要约,宣传广告的内容就应当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对于开发商具有约束力如果是要约邀请,则广告宣传内容不具有相当于合同上的约束力,购房者只能寻求其他救济途径。
一般性的宣传广告只是要约邀请,而非要约。如果在开发商的广告宣传中有关承诺,如关于装修、小区配套设施、房屋设计等方面的描绘和承诺是符合要约的前述特点时,开发商虚假宣传的行为就构成了违约,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如有合同违约金之约定的,应当支付违约金购房有损失,应当赔偿损失如果虚假宣传与实际交付的房屋不一致已经从根本上影响到房屋的使用,则开发商在此构成了根本违约,购房者就有权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主张解除合同,要求开发商返还购房款和利息,并赔偿损失。
如开发商对房屋的虚假宣传不构成要约,开发商对于虚假宣传的行为仍然不能解脱民事责任,即法定的民事责任。根据《合同法》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购房者因受开发商的虚假宣传而与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开发商当然构成欺诈。对此,购房人有两种选择:一是或提起仲裁,要求撤销购房合同二是诉讼或仲裁请求主张变更合同内容,如根据虚假宣传的内容与实际交付房屋不一致的情况请求酌减合同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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