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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网络上拿他人的账号发布对原号主辱骂的信

ask****539 四川-乐山 人身侵权咨询 2020.11.20 16:49:18 391人阅读

律师您好!请问在网络上拿他人的账号发布对原号主辱骂的信息甚至口出狂言说对原号主的性命满不在乎是否可以对其进行起诉,现在原号主被搞的加也加不上,空间也是锁上的,头像也是黑的,我们真的对他很担心,也对这个人非常愤怒!盗号的人是原号主前女友,拿他的账号闹事,现在还威胁我们不要多管闲事,否则注销他的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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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0 16:58:18 回复

诽谤罪散布的必须是捏造的虚假的事实。如果散布的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虽然有损于他人人格、名誉,但不构成诽谤罪。而名誉侵权行为,即使所述的内容是真实的,但只要是法律禁止公开宣扬的,公开了将有损于他人人格、名誉,也可以构成名誉侵权。甚至叙述的事实愈真实,愈会加重侵权的程度。法人、团体、组织不能成为诽谤罪的犯罪对象。而在名誉侵权行为中,法人、团体、组织可以成为受害者。在微信散布谣言的行为,主要要看谣言的性质是虚假的事实还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并且要看谣言针对的对象到底是不是法人、团体、组织还是个人,根据不同的情况,可能构成诽谤罪,可能构成民事名誉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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