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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罪与贪污罪的区别是什么?

席** 四川-成都 贪污受贿辩护咨询 2020.09.01 20:44:35 441人阅读

行贿罪贪污罪的区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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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行贿罪与贪污罪的关系
行贿罪与罪:是个什么样的关系,它们是一种对合犯罪,也就是行贿和互为条件,从它们行为角度看,有行贿才有存在,有必有行贿存在。但从构成犯罪的角度上看,二者的对合关系并不是绝对化的,构成行贿罪不一定就构成相应的罪:构成罪也不一定就构成相应的行贿罪,出现这种情况的主要有以—下几种原因:
1、有关法律规定给付财物方不是行贿,而收受财物方却是。如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就是这种情况。
2、一方行贿数额小达不到立案定罪条件,而方因收受多起多人贿赂数较大而构成罪。
3、一方犯有行贿罪而另一方却未。
在行贿与这一双方关系中,我们要看到行贿一方多数是处主动的—面,而一方多数处于被动的一面,(索贿要除外)。在行贿人看来,由行贿付出的代价及财物,就向经商活动中的投资一样(过去在办案中发现有关单位将行贿的费用直接打入成本),是为了得到更大的利益和好处,行贿所出的代价及财物与通过行贿得到的好处相比,前者要小得:多。行贿人为了得到高额的回报及好处,他们必然要不借一切本钱去行贿。可想可见,行贿人与人之间存在一种诱发关系,在这种诱发关系的相互促进下,之心一旦诱发;出来就会爆发出更大欲望和想法,反过来以增长了行贿人胆量。
目前在贿赂案件的侦查中,追究多,为了取得的证据,不时不得不对—些行贿人放弃追查,将办案的重点放在查处上,这种现象如果普遍发展下去就会造成行贿有人非犯罪化的倾向。只要如实作证就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如果行贿人和我们执法人都持有这种态度和认识,就很限难从根源上消除贿赂犯罪了。由此可见,我们在制定刑事政策和刑事司法中:要从治本的原则出发,必须对行贿人予以严厉的打击和惩罚,以期从根本上遏制贿赂犯罪的蔓延。

2020-09-01 20:45:35 回复

受贿罪是一种以财物与掌握国家权力的人用公权进行非法交易的行为。行贿一方以取得某种利益为目的,给予掌握权力的国家工作人员一定的钱财,以换取受贿方利用国家权力为其谋利益。行贿人与受贿人通过互相利用,各有好处,形成一个共同的利益关系。由于这种利益关系与国家和社会的利益关系在根本上是相背离的,因此,贿赂犯罪成为危害国家和社会正常运行的一个毒瘤。这种毒瘤必须进行清除。以上是对贪污罪与行贿罪的区别有什么啊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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