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遇到过跟你一样的情况,刚开始他也对我很好,他追我的时候我有犹豫过,但后来看到他的用心,就接受了他,去他的城市玩了一天回来了以后什么都变了,没有电话没有信息,这样的我每天胡思乱想,有时会哭,老是要找他说清楚什么回事,他对我不理不睬,他也没骗到我什么,可是我宁愿他骗财骗色也不要骗我的感情这样僵持了一段时间我选择放弃,到现在他不愿承认他不喜欢,到现在还没告诉我他不喜欢我,可为什么当初对我那么好,我想也应该放弃,不要认为他说的每一句都是对都真的,想想他是真的骗了你
恋爱期间,男女双方相互之间给付财物是非常普遍的,为了表示对爱情众志不渝,当一方困难时,有的直接给付钱款,有的给付财物。这样给付的性质一般有二种,一种是赠与,还有一种是借贷。就法律的角度来讲,在恋爱期间借款,法律上男女之间形成了债权债务关系,因此恋爱期间借款应当予以返还,即使恋爱期间借款结婚后也要予以返还。除非婚前债务是用于婚时夫妻财产购置或者婚后的事情,存在债务婚后的抵消或部分抵销情形。男女结婚后仍是独立的个体,也排除了发生债权债务的混同可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可见,夫妻双方的婚前财产属个人所有,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想要消灭债权债务关系,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二)合同解除
(三)债务相互抵销
(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五)债权人免除债务
(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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