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信托行为越来越多的出现,夫妻双方在婚后可能将重要的财产委托信托机构进行信托。夫妻离婚时信托收益如何分割,信托收益是否是夫妻共有财产要了解这些问题,首先要明确什么是信托。
一、什么是信托财产信托财产是指委托人通过信托行为,转给受托人并由受托人按照一定的信托目的管理或处理的财产,也叫信托标的物.信托财产是指委托人通过信托行为,转移给受托人并由受托人按照一定的信托目的进行管理或处分的财产,以及经过管理、运用或处分后取得的财产收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流通的财产,不得作为信托财产;法律、行政法规限制流通的财产,依法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作为信托财产。信托财产有:资金、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财产权。
二、信托收益是否是夫妻共有财产根据《婚姻法》规定,有价证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中,只有资本证券具有较好的流通性,通常是营业信托中常见的信托财产。那么,离婚时,信托收益如何分割呢
三、信托收益如何分割只有当受益人主体资格消灭时,信托关系才终止,才须对信托财产进行重新处置。在夫妻以共同财产设立信托的场合下,夫妻双方是委托人,信托财产如何处置主要看受益人是谁。如果受益人是夫妻一方,则信托财产仍由受托人管理,不存在分割或重新处置的问题;如果受益人是夫妻之外的第三人(如子女),则情况相同;如果受益人是夫妻双方,则离婚影响到的是收益的分派,对信托财产本身并没有影响,因为共同受益人的离婚与受益人死亡、被撤销、被宣告破产等主体消灭的法定情形不同,不影响信托财产的处置。根据我国《信托法》第54条信托财产如何分割,信托终止的,信托财产的归属次序是:信托文件规定的人、受益人及其继承人、委托人及其继承人。总而言之,信托财产收益如何分割,受益人的事先确定可以被视为是对财产收益的一种约定安排,因此,在离婚分割信托收益时,必须以此约定为准。离婚时财产的分配本来就是十分棘手的问题,如果涉及信托收益如何分割,那么问题将更为复杂,《婚姻法》、《信托法》将同时调整这种财产关系,因此,我们建议您在遇到这类问题时,咨询资深的婚姻家庭律师,他将帮助你确定受益人的主体资格,并对信托受益的分割给出建议,以专业知识为您提供帮助,更安全有效地保护自己的权益。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婚前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婚姻法关于婚前财产归属问题,只有一条规定,但很明确,即:婚前财产归夫妻一方个人所有。夫妻个人财产于夫妻共同财产之外,夫妻双方对各自所有的个人财产,享有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他人不得干涉,即使在双方离婚时,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也不会参与离婚财产的分割。但根据我国有关法律及司法解释来看,夫妻离婚时,如果一方确实生活困难,另一方应当从其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对生活困难一方的补助应从另一方的个人财产中的现金、物质中支付,对离婚后没有住房的,还可以是住房的使用权或所有权。这里规定的“生活困难”包括“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共同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和“离婚后没有住处”的两种情形。
最好是有个书面约定,没有特别说明的话,应当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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