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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合同有几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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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1 · 1104人看过
导读:《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分三种情况。一是协商解除,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解除;二是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包括过错性辞退、非过错性辞退和经济性裁员;三是法定解除,当出现法定情形时,用人单位可直接解除合同。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合同有几种情况

在职场中,劳动合同就像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契约书”,规定着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然而,有时候用人单位会提出解除合同,这让不少劳动者心里犯嘀咕:单位到底在什么情况下能解除合同呢?毕竟这关系到自己的工作和生活,了解清楚才能在遇到问题时知道如何应对。接下来咱们就一起看看劳动合同法里规定的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情况。

一、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是一种比较和平的解除方式。比如,一家小公司因为业务调整,想缩减部门规模,就和部分员工协商,提出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员工经过考虑后也觉得可以接受,双方达成一致就解除了劳动合同。在协商解除时,双方要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解除的时间、经济补偿等事项,避免后续产生纠纷

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

当劳动者存在严重过错时,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比如,员工小李在试用期内工作态度不认真,经常迟到早退,工作成果也不达标,公司经过考核后,认定他不符合录用条件,就可以解除与他的劳动合同。

三、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非过失性辞退)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例如,某工厂因为市场变化,原来的生产项目停产,员工无法再从事原工作,工厂与员工协商调岗也未能达成一致,这时工厂就可以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员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

四、经济性裁员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比如,一家企业因为经营不善,资金链断裂,需要进行裁员来维持生存,就可以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经济性裁员。

劳动合同解除后,还可能会有一系列后续问题,比如经济补偿的计算是否合理,社保关系的转移如何办理,档案的存放该怎么处理等。这些问题处理不好,很容易引发新的矛盾。这时候不妨到律图咨询本地律师,平台上的律师都具备专业的执业资质,且能通过官方渠道核验。他们不会做虚假承诺,也不夸大维权效果,会结合你的具体情况,帮你理清后续流程,让你在面对这些问题时更有底气,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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