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中,谁都难免会遇到要和公司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有人可能是因为找到了更好的发展机会,打算跳槽;也有人是因为和公司在工作安排、薪资待遇等方面有了矛盾,不得不离开。还有的时候,可能是公司经营出现问题,要进行裁员。不管是哪种情况,在职人员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这件事里面门道可不少,处理不好很可能影响自己的权益。那到底什么是在职人员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呢,下面就来详细说说。
一、在职人员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定义
在职人员解除劳动合同,指的是在劳动合同还没到期的时候,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主动提出结束双方的劳动关系。比如小李在一家公司工作,觉得工作内容和自己预期相差太大,就提前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而终止劳动合同,一般是在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等法定情形出现时,劳动合同自动结束。像老张和公司签订的三年劳动合同到期了,双方没有续签,这就属于劳动合同终止。
二、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类型
解除劳动合同可分为协商解除和单方解除。协商解除就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商量一致,结束劳动关系。比如小王和公司就离职事宜达成一致,签订了解除协议。单方解除又分为劳动者单方解除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者单方解除通常是因为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比如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则可能是因为劳动者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等原因。
三、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流程
如果是协商解除,双方要先进行沟通,就解除的条件、补偿等达成一致,然后签订解除协议。以小赵和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为例,双方就工作交接、经济补偿等事项谈好后,签订了书面协议。如果是劳动者单方解除,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单方解除,也要遵循法定程序,比如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
四、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补偿
在很多情况下,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比如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或者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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