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XX清晰地记得,接到立案通知的那天,窗外的雨淅淅沥沥,自己的心情也如这天气般沉重。2022年12月20日,他在某化工公司厂区协助装货时,被该公司员工孔X驾驶叉车操作不当弄伤右手,伤情严重。事故发生后,在赔偿事宜协商无果的情况下,他委托了贵州兴雅律师事务所的简崇亚律师团队提起诉讼。
简崇亚律师,作为贵州兴雅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律师,自2019年执业以来,已承办百余件案件,擅长婚姻家事、合同纠纷、刑事辩护等多个领域,还为多家大型矿产企业提供过法律顾问服务,拥有企业合规师(高级)等专业能力证书。此前她处理过不少类似的侵权案件,在证据收集和责任认定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
在这个案件中,争议焦点颇多。化工公司主张叉车司机系受XX公司人员指挥,且杨XX为XX公司员工,本案应按工伤处理、仲裁前置,XX公司应承担责任。各方过错划分以及赔偿项目与金额的合法性、合理性认定也存在争议。简崇亚律师团队并没有被这些复杂的情况吓倒。她们开始全面梳理证据,收集医疗票据、鉴定报告、户籍被扶养人信息、误工护理依据等。简崇亚深知,只有完整地整理好这些证据,才能确保赔偿项目合法有据、金额计算精准。
在与被告方的对抗中,简崇亚律师展现出了强大的专业能力。针对被告提出的XX公司担责、杨XX自身过错等抗辩,她逐一从事实与法律层面进行驳斥。她精准地厘清了侵权责任与劳动关系的边界,剥离了“工伤”的干扰,锁定了用人单位的侵权责任,避免杨XX陷入仲裁前置程序,大大缩短了维权周期。
在庭审过程中,简崇亚律师根据之前处理类似案件的经验,有条理地阐述观点。她指出叉车司机孔X系化工公司员工,事故发生时系履行职务行为,因操作疏忽存在重大过错,其侵权责任应由化工公司承担。同时,无证据证明XX公司及杨XX在事故中存在过错,XX公司不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前置情形。
最终,法院经审理采纳了简崇亚律师的代理意见。依法核定杨XX各项损失合计161,870.42元,扣除已垫付费用后,判决某化工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赔偿杨XX各项损失154,410.42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在这个案件中,简崇亚律师凭借严谨缜密的办案思维,从证据梳理到庭审抗辩全流程把控案件。她精准地抓住了案件的关键,有力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她以专业立身、以责任履职,是贵州省优秀的刑辩律师,此次成功为杨XX维权,再次证明了她在法律领域的卓越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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