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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名农民工的劳务费追索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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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20 · 1289人看过
工资福利专业律师 朱红亮律师
评分:5.0 执业8年
律所:甘肃腾金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8394921634
案例展示:13个
律师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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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文讲述了九名农民工委托甘肃腾金律师事务所的朱红亮律师追索劳务费的案件。农民工完成施工后,用人单位未结清款项。朱红亮律师协助梳理事实、收集证据,在法庭上清晰阐述诉求并答辩。最终法院判决用人单位支付剩余劳务费,驳回对另一被告的诉求。
九名农民工的劳务费追索之路

甘肃省渭源县人民法立案的九名农民工追索劳务费案件,让这九名农民工既期待又担忧。他们找到甘肃腾金律师事务所的朱红亮律师,委托她担任诉讼代理人。朱红亮律师,2016年毕业于山西大同大学法学系,2018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多年办案经验,累计处理案件400余件。

2021年5月,九名农民工受某生态发展有限公司委托,完成鱼塘和瀑布的木工支模施工,双方约定了劳务费计算标准及支付方式。工程完工后,经核算劳务费总计181386.8元,被告陆续支付部分款项后,仍欠35784.8元劳务费未结清。农民工多次催要无果,这才诉至法院。

法院立案后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本案。朱红亮律师作为九名原告的共同诉讼代理人到庭参与诉讼,二被告也到庭应诉。此前朱红亮律师处理过类似的劳务纠纷案件,她深知证据的重要性。于是协助原告梳理案件事实,收集并提交结算清单、银行明细等关键证据。

在法庭上,朱红亮律师当庭清晰阐述原告的诉讼请求及事实理由。针对二被告的抗辩意见,她结合证据及法律规定进行针对性答辩,明确案涉劳务关系主体及欠款事实。她逻辑清晰、条理分明的陈述,让整个庭审过程更加有序。

最终,法院经过审理作出判决。法院认为,原告按约完成木工支模施工,案涉工程已投入使用,被告某生态发展有限公司应足额支付劳务费。被告何X系该公司员工,其相关行为属职务行为,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无需承担付款义务。法院判决被告某生态发展有限公司于指定期限内支付九名原告剩余劳务费35784.8元,驳回原告对被告何X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该生态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在这个案件中,朱红亮律师展现出了扎实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她通过细致地梳理案件事实、精准地收集关键证据,在法庭上有力地维护了九名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她恪守“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信条,以专业严谨的办案态度、务实高效的工作作风,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是一位值得信赖的省优秀刑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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