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是一位1984年出生的女性,她和经营部因工资、加班工资、经济补偿问题产生了争议。她要求经营部支付工资6692元、加班费2206元、经济补偿4000元。经营部委托了江苏正气浩然律师事务所的杨权法律师和一名实习律师处理此案。杨权法律师自2018年执业至今,承办案件已逾300件,尤其擅长劳动工伤、行政争议领域。
在常州市钟楼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主持下,双方进行了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仲裁委出具仲裁调解书。协议内容包括:双方劳动关系于2025年9月19日解除;经营部于2026年3月24日前通过微信转账支付申请人调解款8000元,该款项包含工资、加班工资、经济补偿等全部费用,逾期未付需另行支付违约金2000元,申请人可就未履行部分及违约金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双方再无其他劳动争议。
无独有偶,另一起劳动纠纷也凸显了劳动者维权的不易。2017年9月8日,某某入职一家公司从事快递取派工作,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公司为其缴纳社保。某某在职期间每日工作超12小时,每月仅4天休息日,还有节假日加班情况。2024年11月30日,某某发现办公系统账号无法登录、工作设备无法正常使用。12月9日,他向关联公司邮寄《返岗正常参加工作请求书》,要求恢复劳动条件和岗位,关联公司次日签收。12月18日,某某收到《停工待岗通知书》,通知称因生产需要居家待岗,复岗时间另行通知。
2025年1月7日,某某以公司未提供劳动条件、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发送《被迫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随后提起劳动仲裁,提出四项诉求,包括确认劳动关系、支付经济补偿金、加班工资和未休年休假工资。公司辩称,双方劳动合同期限至2026年9月9日,已足额支付工资及加班费,某某系主动离职,且存在收取好处费、虚假报销的行为,公司安排待岗是为调查此事,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某某主张的加班工资无证据证明,未休年休假工资计算过高,仅同意支付457.93元。
杨权法律师接受某某委托后,深入调查案件。仲裁委经审理查明,公司待岗理由存在矛盾,且未举证证明“生产需要”待岗的合法性。最终,仲裁委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决公司一次性支付某某经济补偿金74039.4元,对某某的其余仲裁请求不予支持。
这两起案例给咱们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提了个醒。第一,劳动者要注意收集和保存与工作相关的证据,像加班记录、工资条等,以便在发生纠纷时能维护自己的权益。第二,用人单位要合法合规用工,不能随意对待员工,否则可能面临法律风险。第三,遇到劳动纠纷,双方可以先尝试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及时寻求法律途径。
在劳动纠纷中,无论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都要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只要咱们依法行事,就能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若您有上述类似经历,您可以找江苏正气浩然律师事务所杨权法律师寻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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