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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工待岗维权:劳动者如何成功获赔7万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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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15 · 1563人看过
导读:2024年11月30日,在常州一家快递公司工作的某某突然发现办公系统账号无法登录、工作设备也无法正常使用。他怎么也没想到,自己的维权之路就此开启。
停工待岗维权:劳动者如何成功获赔7万补偿金?

某某于2017年9月8日入职该公司从事快递取派工作,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公司也为他缴纳了社保。在职期间,他每日工作超12小时,每月仅4天休息日,还有节假日加班的情况。2024年12月9日,某某向关联公司邮寄《返岗正常参加工作请求书》,要求恢复劳动条件和岗位,关联公司于次日签收。然而,2024年12月18日,他收到落款日期为12月1日的《停工待岗通知书》,通知称因生产需要居家待岗,复岗时间另行通知。

2025年1月7日,某某以公司未提供劳动条件、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发送《被迫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随后提起劳动仲裁,提出了确认劳动关系支付经济补偿金、加班工资、未休年休假工资等四项诉求。公司则辩称,双方劳动合同期限至2026年9月9日,岗位工资2280元/月,薪资含岗位工资、加班费等,实行标准工时制,已足额支付工资及加班费,且某某系主动离职,还存在收取好处费、虚假报销的行为,公司安排待岗是为调查此事,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某某主张的加班工资无证据证明,未休年休假工资计算过高,仅同意支付457.93元。

江苏正气浩然律师事务所的杨权法律师接手此案后,协助某某积极收集证据。常州市新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本案。仲裁委经审理查明,公司提供的视频显示2024年10月23日工作人员就某某收取供应商款项一事进行询问,某某最终按要求退还545.97元。某某曾向关联公司邮寄返岗请求书,公司称未收到。公司于2024年12月14日寄出停工待岗通知书,却载明落款日期为12月1日,庭审中称待岗理由为调查某某过错行为,与通知书上的“生产需要”不一致。仲裁委就待岗理由矛盾、退款备注原因等问题询问公司,公司未提交书面答复。

最终,仲裁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作出裁决:自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公司一次性支付某某经济补偿金74039.4元,对某某的其余仲裁请求不予支持。

这个事要是换个人可能就不知道咋办了,其实记住两点就能避免类似纠纷。一是签订劳动合同时,明确加班审批程序和工资构成等重要条款;二是遇到公司不合理安排时,及时保留相关证据,像返岗请求书、通知书等。

本案中,劳动者成功获得7万余元经济补偿金,这一结果离不开杨权法律师的努力。杨权法律师自2018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在劳动工伤领域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200余件。他是复旦大学在职法律硕士,深厚的法学功底让他在处理本案复杂的劳动纠纷问题时格外从容。正是由于多年积累,他在本案中找准了公司待岗理由矛盾的关键突破口,为劳动者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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