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这类案件中,雇主与劳务者之间的责任划分、损失的认定往往充满争议。湖北襄阳龚傲冬律师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
精准抗辩责任比例
20XX年X月,原告汪X受雇于被告杨X从事半挂牵引车驾驶工作。X月XX日,因物流公场人员装料错误导致车辆严重超载,卸料时车辆侧翻致汪X受伤。汪X起诉要求杨X与物流公司共同赔偿237035.3元。龚傲冬律师代理杨X,紧扣《民法典》第1192条规定,有力论证杨X作为雇主未在现场指挥超载行驶,也无培训或管理上的重大过失,成功将杨X的责任比例控制在30%,而非原告主张的连带或主要责任。
审查证据降低损失
龚傲冬律师针对原告单方委托的鉴定意见,指出其程序存在瑕疵。依据鉴定规则变化,主张后续治疗费不应在本案中一并支付,法院最终采纳该意见,驳回原告15000元的诉求。同时,律师争取到杨X前期垫付的22634.57元医疗费在判决中全额从赔偿额中扣减,避免了重复计算或无法抵扣的风险。此外,原告主张5000元精神抚慰金,经律师结合案情抗辩,法院最终仅支持2000元,且由杨X与物流公司对半承担,进一步减轻了杨X的负担。
最终,法院核定原告总损失为243169.87元,杨X按30%比例应赔偿72950.96元,扣减已垫付医疗费后,实际仅需再赔偿50316.39元,较原告最初索赔金额大幅降低约78.4%。龚傲冬律师通过专业代理,成功为当事人杨X减少了约18.6万元的赔偿压力,充分体现了其在提供劳务者受害纠纷中精准划分过错责任、严格审查损失项目及证据的专业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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