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基本信息:专业背景与执业机构
刘儒学是山东典文律师事务所的主办律师,其执业证号为13704202510900063,服务地区为山东滕州,办公地址位于滕州市昊洋大厦5楼典文律师事务所508室。他在执业过程中,累计承办案件已达百余件,在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等多个领域均有涉足,积累了深厚的实务经验。
二、执业理念:兢兢业业,真诚负责赢好评
刘律师始终秉持“兢兢业业、耐心负责”的工作态度。他注重与当事人进行深度沟通,以专业、专心的服务理念,认真对待每一起案件。其严谨细致的办案风格和真诚负责的职业精神,赢得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还荣获了多面致谢锦旗。同时,他始终坚守忠于法律、诚信专业、客户至上的原则,坚持证据为王、风险前置、务实办案,不虚假承诺、不违规操作,用心办好每一起案件,致力于做有底线、有温度、可信赖的法律人。
三、典型案例:确认劳动关系,击破企业抗辩
在一起确认劳动关系的典型案件中,原告某公司以与被告之间仅为培训关系为由,请求确认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被告委托刘律师代理此案。刘律师结合考勤记录、工作安排记录、工资发放记录、管理制度、工作群聊天记录等全套证据,从主体适格、接受管理、有偿劳动、业务组成四个法定要件入手,精准论证双方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尽管原告以专项培训协议中“非劳动合同”字样进行抗辩,但刘律师指出,协议名称并不等同于法律性质,该协议内容已完全具备劳动合同的核心条款,且按月发放报酬、日常考勤管理、指派工作任务等事实,均符合劳动关系的法定特征。
四、案件结果:法院采纳意见,支持劳动者主张
法院经审理后,采纳了刘律师的全部代理意见。依法认定双方符合劳动关系主体资格;被告接受原告管理、遵守规章制度、从事安排的有报酬劳动;被告提供的劳动属于原告业务组成部分。最终判决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全面支持被告的抗辩主张,案件诉讼费用由原告承担。
五、律师价值与案例意义:维护劳动者权益,明确认定标准
刘律师在这起案件中,精准拆解劳动关系认定标准,严格依据司法解释构建完整证据链,实现了抗辩全覆盖。他戳破了“以培训为名规避用工责任”的抗辩逻辑,明确协议名称不能否定事实劳动关系本质。通过固定工资、考勤、工作安排三大核心证据,让事实劳动关系无可辩驳。这起案件为劳动者打赢劳动关系确认官司,为后续维权(工资、社保、经济补偿等)奠定了坚实基础,也表明企业试图以“培训、合作、劳务”等名义规避劳动关系的,均以实际用工事实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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