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劳动争议纠纷
刘欢于2019年正式执业,至今已累计承办案件逾700件,在民商事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尤其擅长处理劳动争议纠纷等各类案件。其服务对象广泛,包括企业和个人等。在办案方式上,既注重诉讼业务,也积极开展非诉业务。
在刘X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原告张XX起诉被告新余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国XX集团有限公司、宿州市某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和刘X,要求确认四被告在2020年4月27日至2020年5月5日对其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即工伤保险赔偿责任。张XX于2020年4月27日进入工地从事内墙粉刷工作,与刘X协商工资事宜,5月5日在工地上摔伤。刘欢作为刘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接受委托后,先到法院调取原告起诉书以及全部案件材料,随后和当事人沟通,了解案件经过、各被告在案件中的地位和角色,并听取当事人意见,最终书写答辩状递交至泗县人民法院。
在审理过程中,刘欢抗辩刘X与原告之间没有劳务关系,刘X只是带班,并非包工头或老板,日常工作安排、工人工资和用工人数等都由他人决定,且自然人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请求依法驳回原告对刘X的诉讼请求。最终,法院支持了刘欢的答辩意见,认定刘X不承担用工主体责任,成功为刘X免除了潜在的赔偿风险。
追索劳动报酬
在原告蔡XX诉被告宿州XX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中,蔡XX要求被告支付工资款62687元。蔡XX自2018年3月入职被告公司从事技术员工作,未签订劳动合同。2020年8月起被告以经营困难为由拖欠工资,经结算,被告共欠蔡XX77687元工资,并承诺了付款计划,但只支付了15000元,仍欠62687元。
刘欢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调取了公司的工商登记信息确定被告,然后充分准备证据,提供拖欠工资明细单以及工作的相关证明。在庭审中,刘欢充分论证被告拖欠劳动报酬的事实。最终,法院支持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判令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蔡XX劳动报酬62687元,成功为蔡XX讨回了被拖欠的工资。
此外,刘欢在执业期间还代理过众多其他类型的案件,如代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追索拖欠房贷、信用卡及各种经营贷款;代理泗县强英饲料有限公司办理养殖回收合同纠纷,成功为公司挽回经济损失;批量代理购房者起诉泗县和顺房地产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违约案件,50余户均胜诉获得赔偿等。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和出色的办案能力,为众多当事人维护了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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