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胡某受雇于被告樊城区某牛肉面馆,工作中患热射病,索赔163913.99元(已扣除被告垫付的56000元)。被告陷入不利局面,委托湖北道博(襄阳)律师事务所的龚傲冬律师代理此案。龚傲冬律师自2021年执业以来,承办案件已逾百余件,深耕民商事领域。
因果关系断裂抗辩
龚傲冬律师指出,原告于凌晨4时发病,当时气温低,刚上班不久,工作强度低,且面馆配备了多台工业电扇及空调,工作环境不符合热射病的典型成因。而原告每日长时间停留的租住场所通风散热条件差,更可能是致病环境,以此成功削弱了热射病与劳动活动之间的直接因果关系。
强调原告自身过错
龚律师还强调原告自身因素主导。原告自述有基础性疾病,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未对自身健康状况及环境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存在重大过错。这一观点促使法院认定原告承担90%的主要责任。
控制赔偿范围与垫付款策略
对于原告的医疗费,龚律师对治疗基础性疾病的部分提出异议,促使法院审慎核定损失,避免不合理费用转嫁给被告。同时,对于被告垫付的56000元,律师提出暂不返还,待原告全部费用明确后一并结算,避免了被告在原告伤情未定的情况下“净损失”垫付款的风险。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仅承担10%的次要责任,赔偿21651.3元,原告实际获得的赔偿远低于其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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