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守职业信念
李佳莹律师秉持“以敬畏之心对待每个案件,以专业之力践行辩护职责”的执业理念,在劳动仲裁与刑事辩护领域深耕细作。她始终将当事人利益放在首位,致力于为当事人提供精准、高效的法律服务。
剖析关键案件
本案中,原告冯XX长期为被告公司提供劳动,但公司未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保。仲裁委驳回冯XX确认劳动关系申请后,冯XX委托李佳莹律师诉至法院。被告公司以“劳务合同”及请假中断为由否认劳动关系。
专业策略出击
接受委托后,李佳莹律师全面研判案件。她紧扣劳动关系认定标准,指出“劳务合同”内容符合劳动合同必备条款,证明双方真实合意是建立劳动关系。她还指导冯XX整理银行工资流水等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冯XX接受公司管理、从事有报酬劳动,符合劳动关系核心特征。针对公司“请假导致关系中断”的抗辩,她指出短期请假不影响劳动关系存续,公司的支付报酬、审批请假行为证明了管理关系存在。
赢得公正判决
最终,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采纳李佳莹律师的代理意见,确认冯XX与公司自2018年9月1日至2024年10月30日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这一判决揭穿了用人单位的企图,为冯XX后续维权奠定了基础,也彰显了李佳莹律师在劳动争议案件中的专业能力和对劳动者权益的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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