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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一周被辞退,公司却称合法解除!这场劳动纠纷谁能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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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25 · 1111人看过
导读:最近,和一位朋友聊天,他说起身边有人刚入职不久就被公司辞退,公司还坚称是合法解除,不给任何赔偿。这种情况在劳动纠纷里很常见,劳动者往往不知道该怎么维护自己权益。今天就通过朱秀芳律师分享的一个真实案例,来看看遇到类似情况该怎么办。
入职一周被辞退,公司却称合法解除!这场劳动纠纷谁能胜诉?

案例讲解

本案由上海汇业(宁波)律师事务所朱秀芳律师代理。朱秀芳律师毕业于宁波大学法学专业,是宁波东方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汇业建工委委员。她执业以来处理过上百件劳动纠纷案件,秉持“专业铸就信任,尽责守护权益”的理念,为众多劳动者和企业解决了法律难题。

这是一起原告某建设公司与被告缪某某的劳动争议纠纷。2025年2月27日,缪某某入职某建设公司担任项目经理,双方签了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3个月。可才过了几天,3月4日公司就发了《试用期辞退通知书》,以工作表现未达期望为由,3月5日终止劳动关系

缪某某觉得公司是违法解除,就向宁波市江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等。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赔偿金,公司不服,诉至法院,称缪某某简历造假、未按规章制度考勤打卡、不服从工作安排,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是合法的。

朱秀芳律师接手后,和缪某某深入沟通,明确核心争议是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她认为公司解除事由缺乏依据,确定以驳斥公司解除事由合法性、主张违法解除成立为抗辩思路。

庭审中,朱律师针对公司的三大解除事由逐一反驳。“简历造假”方面,缪某某履历和社保参保单位能印证,公司入职时没异议,现在说造假没事实依据;“未按规章制度考勤打卡”不属于《员工确认书》里“不符合录用条件”情形,且工资证明缪某某无无故缺勤;“不服从工作安排、未落实工作任务”,公司证据无法证明送达缪某某或由其制定,主张无有效证据。而且公司辞退通知理由模糊,不符合单方解除审慎要求。

最终,法院认定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违法,判决公司支付缪某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法律干货

保留证据:劳动者平时要留存好劳动合同、辞退通知书、工资记录、考勤记录等关键证据,这是维权的基础。

了解举证责任:在劳动争议中,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需承担举证责任。如果公司解除理由没依据,劳动者可主张违法解除赔偿金。

关注解除合法性:面对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要聚焦解除行为是否合法,收集证据反驳公司不当理由。

结语

通过这个案例可以看到,在劳动纠纷中,劳动者要懂得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遇到问题不要慌,保留好证据,了解法律规定。朱秀芳律师执业于上海汇业(宁波)律师事务所,地址在宁波市鄞州区泰康中路558号宁波商会国贸中心A座36楼。希望大家都能在法律的保护下,拥有公平公正的工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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