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讲解
本案由广东拓安律师事务所戴雯雯律师代理。戴雯雯律师于2023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4408202311642419,服务地区为湛江。她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数百件,深耕于刑事辩护、债权债务等领域,尤其擅长合同纠纷、保险理赔等案件。
原告庞女士与被告吴川市XX公司签订了《某华府商品房认购书》,当天支付了XX,XXX元定金。然而,庞女士后来发现《认购书》上的单价“X,XXX元/㎡”与双方原本商定的单价“X,XXX元/㎡”不一致,便向被告提出异议,并要求退还定金。但被告拒不退还,坚持以《认购书》上的金额为准,双方因此产生纠纷。
戴雯雯律师介入后,仔细研究了案件情况。她认为,合同的签订应基于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庞女士在发现单价与商定不符后及时提出异议,说明她对该条款存在重大误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这种情况下合同的效力存在问题。
最终,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判决被告吴川市XX公司向庞女士返还定金XX,XXX元。
法律干货
1.签订合同要谨慎:在签订合同前,一定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涉及金额、单价等重要内容,确保与双方协商一致的内容相符。如果发现问题,及时提出修改。
2.保留证据:在交易过程中,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如聊天记录、通话录音、书面协议等。一旦发生纠纷,这些证据可以帮助你维护自己的权益。
3.及时维权:当发现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时,要及时采取措施维权。不要拖延时间,以免错过最佳的维权时机。
结语
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出,在遇到合同纠纷时,只要我们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及时采取正确的措施,就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戴雯雯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当事人解决了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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