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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认购书后发现单价不对,定金能退吗?这起商品房纠纷案给你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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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25 · 1310人看过
房屋买卖专业律师 戴雯雯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118人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广东拓安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408202311642419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5013687784
代表案例:5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会外语,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戴雯雯律师,现为广东拓安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具有扎实的法学功底,良好的沟通能力,在业务上追求尽善尽美,精益求精,无论是在诉讼领域还是非诉讼领域都力争为当事人提供全面、系统的法律服务。主要从事民商事纠纷、刑事辩护等的诉讼业务,特别是在处理劳动纠纷、交通事故、民间借贷、刑事辩护方面,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办案宗旨是把每个案子当成自己的案子办,力争为每位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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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最近和一位朋友聊天,他说自己买房签认购书后,才发现合同单价和之前谈的不一样,想退定金却被拒绝,不知该怎么办。其实,类似的情况并不少见。今天就给大家分享广东拓安律师事务所戴雯雯律师代理的一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例,看看她是如何帮当事人解决问题的。
签认购书后发现单价不对,定金能退吗?这起商品房纠纷案给你答案

案例讲解

本案由广东拓安律师事务所戴雯雯律师代理。戴雯雯律师于2023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4408202311642419,服务地区为湛江。她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数百件,深耕于刑事辩护、债权债务等领域,尤其擅长合同纠纷保险理赔等案件。

原告庞女士与被告吴川市XX公司签订了《某华府商品房认购书》,当天支付了XX,XXX元定金。然而,庞女士后来发现《认购书》上的单价“X,XXX元/㎡”与双方原本商定的单价“X,XXX元/㎡”不一致,便向被告提出异议,并要求退还定金。但被告拒不退还,坚持以《认购书》上的金额为准,双方因此产生纠纷

戴雯雯律师介入后,仔细研究了案件情况。她认为,合同的签订应基于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庞女士在发现单价与商定不符后及时提出异议,说明她对该条款存在重大误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这种情况下合同的效力存在问题。

最终,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判决被告吴川市XX公司向庞女士返还定金XX,XXX元。

法律干货

1.签订合同要谨慎:在签订合同前,一定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涉及金额、单价等重要内容,确保与双方协商一致的内容相符。如果发现问题,及时提出修改。

2.保留证据:在交易过程中,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如聊天记录、通话录音、书面协议等。一旦发生纠纷,这些证据可以帮助你维护自己的权益。

3.及时维权:当发现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时,要及时采取措施维权。不要拖延时间,以免错过最佳的维权时机。

结语

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出,在遇到合同纠纷时,只要我们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及时采取正确的措施,就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戴雯雯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当事人解决了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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