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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遇预售证问题退款难?看法院如何判,购房者必知的维权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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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25 · 1516人看过
导读:最近老是收到大家咨询买房纠纷的事儿。房子可是咱老百姓的大事,花了大半辈子积蓄买的房,要是出了问题,任谁都着急上火!这不,今天就来给大家分享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例,看看遇到这种事儿该怎么解决。
买房遇预售证问题退款难?看法院如何判,购房者必知的维权要点!

案例讲解

本案由云南天外天(丽江)律师事务所杨慧律师代理。杨慧律师毕业于东北林业大学法学专业,自2014年执业至今,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她是该律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律师,还是玉龙县法学会法律咨询专家,办案经验丰富。

2019年5月4日,宋女士与康XX公司签订《康美之家会员权益产品购买协议》,认购了玉龙养生坊的一套房屋,还按约定付清了1181907元购房款。然而,房子虽已封顶,但康XX公司一直不履行交付过户手续。宋女士一打听,发现房子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而且土地使用年限只有40年,和宣传的70年差距巨大。经过多次交涉无果后,2020年1月13日,宋女士将该公司告上法庭。

康XX公司辩称,签订协议时虽没预售许可证,但已告知宋女士相关证件在办理中,且协议还有康养、医疗等会员权益。2020年1月16日公司取得了预售许可证,愿意继续履行合同。关于已付房款一倍的赔偿,公司认为自己不存在故意隐瞒,宋女士也应尽到审慎义务。对于70年产权宣传问题,是后期与相关部门对接出现变数。

杨慧律师指出,根据相关法律,该协议具备商品房买卖合同主要内容,且公司已收受购房款,应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公司在签订协议时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且是在宋女士起诉后才取得,所以协议应认定无效。同时,公司未取得预售许可就售房存在过错,但宋女士在签订协议时对预售许可证明也有审查注意义务。

最终,法院判决协议无效,康XX公司返还宋女士购房款及相应利息,并赔偿经济损失100000元,驳回宋女士其他诉讼请求

法律干货

审查预售许可证:买房前一定要查看开发商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这是保障购房合同有效的关键一步。没有预售许可证,合同可能会被认定无效。

注意宣传内容:对于开发商的宣传承诺,要留意保存相关证据,如宣传资料、广告等。若出现实际情况与宣传不符,这些证据可用于维权。

审慎签订合同:签订购房合同时,要仔细阅读条款,对于不明之处及时咨询专业人士。同时,要尽到自己的审查和注意义务,避免因疏忽导致自身权益受损。

结语

通过这个案例可以看出,买房过程中会遇到各种风险,只要咱们了解相关法律知识,遇到问题积极维权,合法权益就能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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