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与执业背景
李熙律师于2012年7月毕业于西南大学,获得法学本科学历。在大学期间,她系统地掌握了法学核心知识,这为其后续的法律执业生涯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毕业后,她开启了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积累之路。先后在重庆宸沛律师事务所、重庆百君(合川)律师事务所任职,在不同的工作环境中接触到了多元化的法律事务,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2018年,李熙正式加入云南新奕星律师事务所执业,目前担任该所执行主任律师,其执业证号为153xxxxxxxx027526,服务地区为云南普洱,联系地址位于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龙生路70号。
执业理念与擅长领域
李熙律师秉持着“律师以法为道,事务以恕为德”的执业理念,在法律工作中坚守法律的公正与道德的准则。她擅长多个法律领域,包括婚姻家庭、交通事故、侵权责任、合同纠纷、民间借贷、劳动工伤以及房产纠纷等。在这些领域中,她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众多委托人提供了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
处理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
在李熙律师处理的案件中,有两起较为典型的无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引发的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案件。这两起案件的情况基本一致,委托人都因欲购置商铺,与普洱A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普洱XX公司签订了《普洱广场商品房认购协议书》。协议中约定委托人缴纳30000元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担保,并需在协议签订7日内签订正式买卖合同,同时协议对认购房屋位置、面积、价款等均作出明确约定。
委托人按约支付定金后,依约要求签订正式合同却被被告方要求等候通知,之后又按被告方要求支付了购房首付款207240元。然而,被告方此后始终拒绝签订正式买卖合同,也拒不退还已付款项。委托人经了解得知,案涉预售房屋自始至终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书。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委托人委托云南新奕星律师事务所李熙律师代理此案,诉至法院要求解除认购协议、双倍返还定金、返还首付款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及律师费等。
在办案过程中,李熙律师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她首先对案件事实进行了全面梳理,固定了核心证据。这些证据包括《普洱广场商品房认购协议书》、定金及首付款支付凭证、购房合同签约信息表、普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房地产项目预售情况的通报、律师费发票等。这些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能够充分证实委托人与二被告签订预约合同、按约履行付款义务,以及被告方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拒不签订正式合同的事实。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普洱A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出多项抗辩,主张其与普洱XX公司相互独立,无案涉房源亦未收取任何款项,不应承担责任;普洱XX公司虽认可收款,但仅同意协商还款时间,未提出实质性解决方案。
针对二被告的抗辩意见,李熙律师结合案件事实与法律规定发表了精准的代理意见。其一,案涉认购协议书明确卖方为二被告,且二被告均在协议上盖章确认,协议依法生效,对二被告均具有法律约束力,普洱A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盖章行为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能以未实际收款、主体独立为由免除合同义务;其二,被告方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书的情况下,与委托人签订认购协议并收取定金、首付款,且无正当理由拒不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已构成根本违约,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应承担双倍返还定金的违约责任,同时返还委托人已支付的首付款;其三,委托人因被告方违约产生的资金占用利息及律师费,均为实际损失,应依法予以支持。
最终,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了李熙律师的核心代理意见,作出判决:解除委托人与普洱A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普洱B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普洱广场商品房认购协议书》;普洱A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普洱B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连带返还委托人双倍定金60000元及购房首付款207240元,共计267240元;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后由二被告共同负担。虽然因委托人已选择适用定金罚则,法院对资金占用利息及律师费的诉请未予支持,但委托人的核心诉讼请求已全部实现,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维护。
这两起案件充分体现了李熙律师在房产合同纠纷领域的专业性和卓越能力。她能够准确把握案件的关键要点,通过扎实的证据收集和严谨的法律分析,有力地反驳了被告方的抗辩意见,为委托人争取到了最大的合法权益。在处理类似案件时,她的专业素养和丰富经验能够为委托人提供可靠的法律保障,帮助委托人解决实际问题,维护市场交易的公平与秩序。
综上所述,李熙律师凭借其良好的教育背景、丰富的执业经验、明确的执业理念以及在多个领域尤其是房产合同纠纷领域的出色表现,成为云南普洱地区一位值得关注的专业律师。她在法律实践中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为众多委托人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在当地法律界树立了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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