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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继续发工资算解除劳动合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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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26 · 1768人看过
导读:单位继续发工资一般不算解除劳动合同,因为解除劳动合同后双方劳动关系终止,单位无支付工资义务,持续发工资表明劳动关系存续。但判断劳动关系是否解除不能仅看工资发放,若单位有明确解除意思表示,如出具解除通知,或劳动者不在岗且双方就解除达成一致,即便发工资,也可能认定已解除,需综合判定。
单位继续发工资算解除劳动合同吗

一、单位继续发工资解除劳动合同

单位继续发工资通常不算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意味着双方劳动关系终止,单位无继续支付工资义务。若单位持续发工资,表明劳动关系处于存续状态。

不过,判断劳动关系是否解除不能仅依据工资发放。若单位有解除合同的明确意思表示,如出具解除通知,即便发工资,也可能认定已解除。同时,若劳动者已不在岗工作且双方就解除达成一致,即便工资仍发放,也可视为解除。因此,需结合双方意思表示、工作状态等综合判定。

二、单位发工资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单位在发工资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需依据具体情形判断。若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合法解除情形,如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单位解除合同合法,无需支付赔偿

若单位属于违法解除,比如无正当理由随意辞退、在员工医疗期内解除等,即便正常发工资,也违反法律规定。此时劳动者可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若不要求继续履行或合同已无法继续履行,单位应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三、单位发工资解约,未达法定情形合法吗

单位以发工资为由解约,若未达法定情形,不合法。依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符合法定条件,如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不能胜任工作等。若无这些法定事由,单位解约属违法解除。

遇到这种情况,劳动者可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若不想继续履行或劳动合同已无法继续履行,单位应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当探讨单位继续发工资算解除劳动合同吗这个问题时,还有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情况值得关注。比如,即使单位继续发工资,但实际停止为员工缴纳社保,这种情况是否构成事实上的解除。另外,单位发工资却不安排工作任务,员工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这也与解除劳动合同的判定有逻辑联系。若您在判定劳动合同是否解除、后续权益保障等方面存在疑问,或者对单位发工资与劳动合同解除关系还有其他困惑,别让问题困扰您。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提供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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