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人具备工伤认定资格
具备工伤认定资格的主体主要有三类。一是职工所在单位,应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特殊情况,经报同意,申请时限可适当延长。二是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当单位未按规定提出申请时,他们可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三是工会组织,用人单位未申请的情况下,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也能代表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哪些人具备委托诉讼代理人资格
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以下几类人具备委托诉讼代理人资格:
1.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当事人是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法定代理人是为无诉讼行为能力人代为诉讼的人,如未成年人的父母。
2.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近亲属包含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工作人员指与法人、非法人组织存在劳动或人事关系的人员。
3.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这些主体可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委托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以及有关社区、单位、团体推荐的公民作为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
三、哪些人具备债权人撤销权主体资格
具备债权人撤销权主体资格的是因债务人的行为而使其债权受到损害的债权人。
一般来说,债权人的债权需在债务人实施处分财产行为之前就已合法存在,且该债权应是特定的、有效的债权,不限于金钱债权。若为或然债权,如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在条件成就或期限届至时,债权人也可行使撤销权。
对于连带债权,各债权人可就全部债权行使撤销权;按份债权中,各债权人只能就其享有的份额行使撤销权。当债权人为多数人时,既可以共同行使撤销权,也可由每个债权人独立行使。不过,若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未影响到债权人债权的实现,该债权人不具备撤销权主体资格。
当我们明确哪些人具备工伤认定资格后,实际申请中还有两个容易忽略的关键问题需留意:一是工伤认定的申请时效。用人单位需在事故发生或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申请,若单位未申请,职工或其近亲属可在1年内自行申请,超时效可能失去认定机会;二是认定需提交的核心材料,比如能证明劳动关系的劳动合同、工作证,以及医疗诊断证明等,材料不全可能影响认定结果。若你对自身是否符合资格、申请时效把控或材料准备仍有疑问,别错过及时维权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你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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