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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分公司后如何调转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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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12.17 · 1604人看过
导读:设立分公司后调转劳动关系需四步: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书面协议变更工作地点、岗位等内容;二、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依规支付经济补偿、提前通知劳动者;三、分公司签订新劳动合同,明确工作内容、报酬等条款;四、办理社保及公积金转移接续,保障劳动者权益。
设立分公司后如何调转劳动关系

一、设立分公司后如何调转劳动关系

设立分公司后调转劳动关系,可按以下步骤操作:

首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依据《劳动合同法》,变更劳动合同应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双方需就工作地点、岗位、薪资等变更内容达成书面协议。

其次,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要注意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若符合法定情形,还应提前通知劳动者。

然后,分公司与劳动者签订新劳动合同。明确新合同的各项条款,包括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合同期限等,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最后,办理社保等关系转移手续。及时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保和公积金的转移接续,确保劳动者社保权益不受影响。

二、设立分公司,需要股东会审议同意吗

一般情况下,设立分公司需要股东会审议同意。

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等重大事项。设立分公司属于公司的重要经营决策和投资行为,对公司的运营和发展有较大影响,通常在公司章程中会明确规定此类事项需经股东会决议。

不过,若公司章程另有规定,赋予了董事会等其他机构决定设立分公司的权力,那么就无需股东会审议。所以,关键要看公司章程的具体规定,企业在设立分公司时,应先查阅章程,按规定的决策程序进行操作,以确保设立行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三、设立分公司需要修改公司章程

一般情况下,设立分公司不需要修改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是公司的基本准则,规定公司组织及活动的基本规则。而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设立分公司只需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即可。

不过,若公司章程中对设立分公司有特别规定,如需经特定程序或满足某些条件等,那就应按照章程规定执行。在这种情形下,可能涉及对章程相关条款的调整或补充,以确保设立分公司的行为符合公司章程要求。但总体而言,单纯设立分公司通常不直接导致公司章程修改。

设立分公司后如何调转劳动关系,需关注两个紧密相关的延伸问题:一是分公司是否具备合法用工主体资格。若分公司已依法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可作为独立用工主体与劳动者签订新劳动合同;若未登记,则仍需由总公司承担用工责任,劳动合同主体不变。二是劳动关系调转中的社保与公积金衔接,跨统筹地区转移时是否影响缴费年限累计、断缴后如何补缴等,都是劳动者常忽略的细节。如果您在办理调转时对用工主体认定、社保转移流程等仍有疑问,别再纠结,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精准解答,帮您规避潜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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