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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在哪些条件下能先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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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12.13 · 1251人看过
导读:根据《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工伤在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第三人侵权、用人单位不支付等条件下能先行支付。如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等。先行支付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有权向用人单位或第三人追偿,包括用人单位被吊销执照等情形、拒绝支付费用、经仲裁诉讼仍无法获待遇等。
工伤在哪些条件下能先行支付

一、工伤在哪些条件下能先行支付

根据《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工伤在以下条件下能先行支付: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用人单位不支付其工伤保险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第三人侵权: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用人单位不支付:用人单位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全部或者部分费用的;依法经仲裁诉讼后仍不能获得工伤保险待遇,法院出具中止执行文书的;职工认为用人单位不支付的其他情形。

先行支付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有权向用人单位或第三人进行追偿。

二、工伤在哪些情况下不能辞退

根据《劳动合同法》,在工伤情形下,用人单位不得依照该法第四十条(无过失性辞退)、第四十一条(经济性裁员)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具体如下:

1.职工患职业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能力鉴定会评定伤残等级,一至四级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五至六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至十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2.尚在医疗期内的工伤职工。医疗期是指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不过,如果工伤职工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过错情形,用人单位仍可解除劳动合同。

三、工伤在哪些情况丧失享受待遇条件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1.丧失享受待遇条件:比如工伤痊愈,不再符合领取伤残津贴等相关待遇标准;工亡职工的供养亲属具备了劳动能力或已就业等。

2.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是确定工伤保险待遇的重要依据,无正当理由拒绝鉴定,就无法确定具体待遇,停止享受合理合法。

3.拒绝治疗:工伤职工有积极配合治疗的义务,无正当理由拒绝治疗,不利于其恢复,也不符合工伤保险促进职业康复的目的。

除了清楚“工伤在哪些条件下能先行支付”,实际维权中还有不少实操关键点:比如用人单位未缴工伤保险时,社保部门先行支付后会向单位追偿,职工需配合提供哪些证据材料?若单位拖延不配合,职工如何跟进先行支付的审核进度?这些细节往往影响权益落地速度。如果您正遇到工伤认定、材料提交不全,或是不确定自己是否符合先行支付条件,甚至对追偿流程有疑问,都可以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能帮您理清流程、解答困惑,避免错过权益保障的关键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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