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竞业协议过期还用履行吗
竞业协议过期后,无需再履行。
竞业协议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一定期限内,劳动者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该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
当协议约定的期限届满,其法律效力自动终止,劳动者不再受协议中竞业限制条款的约束。但需注意,若在协议有效期内,劳动者存在违反竞业协议的行为,即便协议过期,用人单位仍有权就劳动者此前的违约行为追究其违约责任,要求劳动者承担支付违约金等法律后果。
二、竞业协议过期能否再追究责任
竞业协议过期后,一般不能再追究违约责任。竞业协议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劳动者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协议过期意味着约定的竞业限制期限届满,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但如果劳动者违反竞业协议约定的保密义务等其他相关义务,用人单位仍可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追究其侵权责任,要求其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责任。比如劳动者在竞业协议过期后,仍向他人泄露原单位商业秘密等。
三、竞业协议过于宽泛怎么办
若竞业协议过于宽泛,劳动者可采取以下措施。首先,与用人单位协商,指出协议不合理之处,争取重新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对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等进行明确和合理界定。
若协商不成,在履行协议过程中,若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遵守不合理的竞业限制条款,劳动者可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在仲裁中,劳动者可主张该协议过于宽泛,超出了保护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等合法权益的合理范围,请求对协议条款进行调整或认定部分条款无效。若对仲裁结果不服,还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不过,在处理过程中,劳动者要注意留存相关证据,比如协商记录、用人单位不合理要求的证据等。
当我们思考竞业协议过期还用履行吗的时候,不能仅盯着协议明确的期限,还需结合两个关键细节判断:一是协议到期后,单位是否仍按约定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若长期拖欠,员工可主张不再履行;二是协议中是否暗藏“自动续期”条款,这类条款若未明确告知员工或违反公平原则,可能被认定无效。如果您正纠结竞业协议过期后的履行义务,或是对补偿结算、条款效力等问题存疑,别自行摸索法律边界,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律师帮您精准厘清权益,避免误判带来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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