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鉴定后工资有哪些待遇
工伤鉴定后工资待遇分不同情况。
停工留薪期内,职工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12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若职工因工伤残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一级90%、二级85%、三级80%、四级75%,且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五至十级伤残职工,如保留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各地不同。
二、工伤鉴定后取内固定的费用谁出
工伤鉴定后取内固定的费用一般由用人单位或工伤保险基金承担。若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符合规定的取内固定费用可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因为根据规定,工伤职工因工伤进行后续治疗,包括取出内固定等,属于工伤医疗范畴。
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相关费用则由该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此外,职工应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紧急时可先到就近医疗机构急救,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等标准的,才会由相关方支付。
三、工伤鉴定后没赔偿怎么处理
工伤鉴定后单位未赔偿,可按以下步骤处理。首先,与单位协商,明确赔偿项目和金额,争取达成赔偿协议。若协商不成,自工伤认定决定书送达或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交仲裁申请书、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书等材料。仲裁委员会受理后,会安排开庭审理并作出裁决。若对仲裁结果不服,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维权,能保障自身合法权益,获取应得赔偿。
工伤鉴定后工资待遇包含多个方面。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若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停发原待遇,按规定享受伤残待遇。比如五级、六级伤残的职工,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关于工伤鉴定后工资待遇的计算、发放等还有疑问吗?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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