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旧伤复发是否还能享受工伤待遇
工伤旧伤复发一般能享受工伤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可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即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需要安装辅助器具的,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不过,需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工伤复发确认。职工应及时向单位说明情况,由单位申请确认,若单位未申请,职工也可自行申请。
二、工伤旧伤复发赔偿标准是多少
工伤旧伤复发赔偿项目及标准需依实际情况而定。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伤旧伤复发需要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一般不超12个月,特殊情况经确认可延长。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已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分三个等级,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30%。
具体赔偿数额需结合实际花费、当地标准等确定。
三、工伤旧伤复发申请流程是怎样的
工伤旧伤复发申请流程如下:
首先,准备材料,通常需提供工伤认定决定书、初次治疗工伤的病历等能证明工伤及旧伤情况的资料。
然后,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旧伤复发确认申请。申请方式可按当地规定,通过线上或线下提交申请。
接着,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受理后,会安排专家组对工伤职工的旧伤复发情况进行鉴定。专家组根据医疗检查结果、病历等资料,依据相关标准作出是否属于旧伤复发的判断。
最后,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结论,并书面通知申请的单位和个人。若对结论不服,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再次鉴定。
工伤旧伤复发时,劳动者往往会关心能否继续享受工伤待遇。实际上,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这意味着,从医疗费用到停工留薪期待遇等都能依法得到保障。不过,具体的认定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因地区和实际情况有所不同。若你对工伤旧伤复发享受工伤待遇的细节,比如申请流程、所需证明材料等还有疑问,不要错过获得准确解答的机会。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读,消除你的顾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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