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如何支付
被迫解除劳动关系,若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情形,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计算标准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月工资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若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支付年限最高不超十二年。
劳动者应收集被迫解除的证据,如单位拖欠工资、未缴社保等材料,通过协商、仲裁等方式主张权益。
二、被迫解除劳动合同能够要求双倍赔偿吗
被迫解除劳动合同不一定能要求双倍赔偿。
若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情形之一,如未按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标准为按劳动者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
而双倍赔偿适用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若劳动者以《劳动合同法》第38条被迫解除合同,并非单位违法解除,不能主张双倍赔偿。但若有证据证明单位属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则可要求双倍赔偿,即经济赔偿金。
三、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后有何补偿
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获相应补偿。依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存在未按约提供劳动保护、未及时足额支付报酬、未依法缴纳社保等情形,劳动者被迫解约,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月工资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劳动者可与单位协商补偿,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当探讨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如何支付时,有诸多要点需明晰。经济补偿金一般是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来计算支付标准,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但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你在被迫解除劳动关系后,是否清楚自己应得多少经济补偿金呢?若对支付方式、计算标准或其他相关问题仍有疑问,不妨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资深法律专家将为你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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