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员工是否可以要求执行竞业协议
员工一般情况下不能主动要求执行竞业协议。竞业协议是用人单位与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约定的,目的是保护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竞争优势。
通常是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的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则需履行竞业限制义务。若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达到一定期限,劳动者可请求解除竞业协议。
不过,如果用人单位要求解除竞业协议,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额外支付三个月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所以,正常是用人单位主导竞业协议的执行,员工更多是在符合条件时享有解除协议及获得补偿等权利,而非主动要求执行。
二、员工是否可以解雇老板
通常情况下,员工无法直接解雇老板。在公司的组织架构中,老板一般处于高层管理或控制地位,员工与老板是雇佣关系中的被管理方与管理方。
但存在特殊情形,若老板同时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等职务,依据《公司法》,股东会或股东大会有权通过法定程序更换董事等人员。如果员工同时是公司股东,且通过股东会议等法定流程达到规定的表决权比例,就可以参与决策,通过合法程序让老板不再担任相应职务,从一定程度上达到类似“解雇”的效果。不过这并非员工以普通劳动者身份去解雇老板,而是基于股东身份行使股东权利。
三、员工是否可以偷偷签2个劳动合同
原则上不建议员工偷偷签2个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若员工隐瞒签订两份合同,一旦对本职工作有严重不利影响,原单位有权解除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并且,如果给原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该员工与新用人单位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不过,若两份工作不冲突,且都经过用人单位同意,是可以同时签订的。所以,员工不应偷偷签,而应与相关用人单位沟通协商,避免法律风险。
在探讨员工是否可以要求执行竞业协议时,我们了解到了其中的关键要点。若员工符合竞业协议规定的条件,那么是有权利要求执行的。进一步拓展来看,当员工要求执行时,企业可能会提出一些异议,比如认为员工的竞业行为并未对自身造成实质性损害等。此时员工就需要有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比如能清晰表明企业因自身竞业行为遭受了经济损失等相关证据。要是你对员工要求执行竞业协议还有其他疑问,比如如何收集有效证据等,不要迟疑,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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