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争议管辖权异议如何处理
劳动争议管辖权异议的处理如下:
首先,当事人应在答辩期满前书面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会对该异议进行审查。
若异议成立,法院将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若异议不成立,法院会裁定驳回。当事人对驳回管辖权异议的裁定不服的,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在处理过程中,需遵循法定程序和相关法律规定。比如要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中关于管辖的条款来判断管辖权归属。法院审查时会综合考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合同履行地等因素来确定是否有管辖权,以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确保劳动争议案件得到公正、及时的处理。
二、劳动争议管辖权范围如何确定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劳动合同履行地为劳动者实际工作场所地,用人单位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用人单位未经注册、登记的,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者主管部门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所在地。
若对仲裁裁决不服,提起诉讼的,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同样,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不一致,双方当事人分别向两地基层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法院管辖。
三、劳动争议管辖权有异议如何解决
劳动争议管辖权有异议时,应在答辩期间内提出。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当事人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管辖有异议的,应当在答辩期满前书面提出。当事人逾期提出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当事人因此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申请撤销。
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管辖权有异议,应当报请共同的上一级仲裁委员会指定管辖。上级仲裁委员会应在收到报请材料之日起五日内,以决定的形式指定管辖。
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需有明确的请求事项和事实依据,否则可能不被支持。
在劳动争议中,当面临管辖权异议时,处理方式至关重要。首先,当事人需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之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会对该申请进行审查。若异议成立,仲裁委员会会将案件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机构;若不成立,则继续进行仲裁程序。了解这些处理流程后,你是否对劳动争议管辖权异议处理仍有疑问呢?比如,在提出申请时需要准备哪些具体材料,或者如果对仲裁委员会的审查结果不服该如何进一步维权。别担心,若你还有更多关于劳动争议管辖权异议如何处理的困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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