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有哪些
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主要有以下三类:
1.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工会成员担任或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委员会主任由工会成员或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负责调解本企业内部的劳动争议。
2.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是我国解决民间纠纷的重要组织,在基层广泛存在。它们具备专业调解能力,可对劳动争议进行调解,能利用其贴近基层的优势,及时化解纠纷。
3.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这类组织依托乡镇、街道的行政资源,熟悉当地企业和劳动者情况,能有效处理劳动争议,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诉讼主要程序是啥
劳动争议发生后,主要程序如下:
首先是协商,双方可自行协商,也可请工会等第三方共同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若协商不成,可申请调解,当事人可向调解组织(如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等)提出申请,调解组织在15日内达成调解协议的,双方应履行;未达成的,当事人可申请仲裁。
接着是仲裁,当事人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仲裁委在受理后一般45日内审结,案情复杂可延长15日。
最后是诉讼,若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终局裁决除外),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三、劳动争议调解怎样完成
劳动争议调解可按以下步骤完成:
首先,申请调解。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起,可书面或口头向调解组织(如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等)提出申请。
接着,受理调解申请。调解组织收到申请后,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然后,进行调解。调解组织指定调解员或由当事人选定调解员,充分听取双方陈述,调查事实,依法进行调解,促使双方达成协议。
若达成调解协议,制作调解协议书,双方签名或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双方应履行。自调解开始15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依法申请仲裁。
若一方不履行调解协议,另一方可以申请仲裁。
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存在,为解决劳动纠纷提供了重要途径。除了常见的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外,还有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以及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这些组织各有特点和优势,能从不同角度助力劳动争议的化解。你是否在劳动争议处理过程中,对这些调解组织的具体作用、适用范围等方面存在疑问呢?如果有,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帮你更好地了解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