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关系补偿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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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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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专业律师
王红纹律师
已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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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6年
- 律所:海南中邦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4601202011208637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
- 咨询电话:18976960940
- 案例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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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优势:办过大案,会外语,高学历,丰富的专业经验;王律师(微信18976960940):
王红纹律师,海南定安人,海南中邦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擅长债权债务纠纷、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婚姻家庭、刑事辩护等。精通各种法律文书写作,熟知案件办理流程。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是其执业理念,在办案过程中,处理细节专业,并能做到尽职尽责。咨询电话:18976960940(微信号:18434391173)。
王律师(189769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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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

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支付劳动者的经济补偿应如何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上述规定对经济补偿的计发方法表述太原则,许多具体操作办法,还有待国务院或劳动保障部去规定。这里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12个月的全额工资相加后计算的月平均工资。所谓全额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工资等,但不包括用人单位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用,福利费用等。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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