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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认定工伤的仲裁时效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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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9.17 · 1206人看过
导读:认定工伤后,与用人单位就工伤待遇产生争议,仲裁时效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实践中,用人单位拒绝支付时,劳动者知晓即开始计算。仲裁时效期间,一方主张权利等会中断,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不能申请仲裁的,时效中止,原因消除后继续计算。
已经认定工伤的仲裁时效如何计算

一、已经认定工伤仲裁时效如何计算

认定工伤后,若就工伤待遇等与用人单位产生争议,仲裁时效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实践中,若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工伤待遇,劳动者自明确知晓该拒绝行为时,仲裁时效开始起算。在仲裁时效期间内,若当事人一方向对方主张权利、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同意履行义务,仲裁时效会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二、已经认定工伤有什么赔偿

认定工伤后,一般可获得以下赔偿:

医疗费:实报实销,包括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康复费用等。

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放。

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按规定标准报销。

停工留薪期工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伤残等级,以本人工资为基数,按一定月数计算。

伤残津贴:一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支付伤残津贴。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三、已经认定工伤能否按照人损

一般情况下,已经认定工伤就不能再按照人身损害赔偿(人损)走。工伤认定后,劳动者可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享受工伤待遇。但在某些特殊情形下,如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劳动者可以人身损害赔偿为由向用人单位主张权利。然而,这需要根据具体案件情况进行判断,如侵权行为的主体、责任的划分等。如果工伤认定程序合法且符合相关规定,应优先适用工伤保险待遇。如果存在用人单位过错导致工伤认定无法顺利进行等情况,可结合具体情形探讨能否同时主张人身损害赔偿。总之,不能简单地一概而论说已经认定工伤就不能按照人损走,需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当我们探讨已经认定工伤的仲裁时效如何计算时,需明确其有着特定的规定。一般来说,仲裁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不过,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你是否在工伤认定仲裁时效方面存在疑问呢?比如对于时效的起始点把握不准,或者不清楚在不同情况下该如何计算。若有这些困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精准解答,帮你明晰工伤仲裁时效计算的要点,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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