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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经济补偿金要不要剔除强制待岗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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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9.06 · 1569人看过
导读: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通常是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强制待岗期间工资待遇能否从计算基数中剔除要具体分析。若属用人单位违法不合理安排,劳动者未提供正常劳动且工资低,可剔除;若是合理原因(如政府政策要求)且工资发放合规,则不应剔除,应纳入平均工资范畴来确定经济补偿金基数。
江苏经济补偿金要不要剔除强制待岗期间

一、江苏经济补偿金要不要剔除强制待岗期间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一般是劳动者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对于强制待岗期间的工资待遇是否应从计算基数中剔除,需具体分析。

如果强制待岗是用人单位的违法或不合理安排,且劳动者实际未提供正常劳动,该期间发放的工资明显低于正常工资水平,通常可剔除该期间的工资,按照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来计算平均工资,以此确定经济补偿金基数。因为经济补偿金旨在补偿劳动者正常劳动所应得的合理收入。

但如果待岗是基于合理原因(如政府政策要求等),且工资发放符合相关规定,一般不应剔除,应将该期间工资纳入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平均工资范畴。

二、江苏经济补偿金含加班费

在江苏,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一般不包含加班费。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根据相关规定,这里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

而加班费是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额外付出劳动所获得的报酬,具有不确定性和额外补偿性质。将其排除在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之外,更符合经济补偿金的补偿性质和立法本意,能够更合理地反映劳动者的正常工资水平和用人单位的用工成本。

三、江苏经济补偿金要算上加班费吗

在江苏,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一般不包含加班费。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这里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但在司法实践中,计算经济补偿金的月平均工资应剔除加班工资、非常规性奖金、福利性及风险性收入等项目。因为加班费是劳动者额外付出劳动所获得的报酬,不属于正常工作时间内的劳动报酬范畴,所以通常不计入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

在探讨江苏经济补偿金要不要剔除强制待岗期间这个问题时,我们深知这对劳动者权益至关重要。若您对经济补偿金的计算范围仍有疑虑,比如除了强制待岗期间,奖金、津贴等其他收入在计算经济补偿金时如何认定,或者在不同工作年限下经济补偿金的具体算法差异等。这些拓展问题都与经济补偿金的计算紧密相关。您是否正为这些问题所困扰呢?如果您想深入了解江苏经济补偿金相关的更多细节,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读,为您的权益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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