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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工伤超一年哪些情形不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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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7.27 · 1314人看过
导读:申请认定工伤期限为事故伤害发生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不计入该期限的情形有: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战争等;用人单位原因,像隐瞒真相、阻止申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登记制度不完善;当事人对劳动关系申请仲裁、民事诉讼。因这些情形耽误的时间不计入工伤认定申请期限。
认定工伤超一年哪些情形不包括

一、认定工伤超一年哪些情形不包括

申请认定工伤的期限为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不包括在这1年期限内的情形主要有: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自然灾害、战争等导致无法在1年内申请;用人单位原因,若因用人单位隐瞒事故真相、阻止劳动者申请等行为,致使劳动者超过期限;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登记制度不完善;当事人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仲裁提起民事诉讼。存在这些情形被耽误的时间不计入工伤认定申请期限。

二、认定工伤超一年没仲裁咋办

根据法律规定,工伤认定后申请仲裁的时效一般为一年。若超一年未仲裁,情况较为复杂。 首先要区分是否存在时效中止、中断的情形。若有,可依据相关证据主张重新计算时效。若无,虽然仲裁委可能以超过时效为由不予受理,但仍可尝试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在审查时,可能会综合案件具体情况判断是否存在合理理由导致逾期仲裁,若认定存在合理理由,仍有可能支持劳动者的诉求。不过,诉讼存在风险,法院不一定会像仲裁那样严格遵循时效规定。建议尽快收集相关证据,如工伤认定决定书、与用人单位沟通协商的记录等,向专业律师咨询具体诉讼策略,以最大程度争取自身合法权益。

三、认定工伤超过时间怎么办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若超过上述时间,可能无法按常规流程认定工伤。但存在特殊情况,比如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耽误申请时间的,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核实,申请时间可适当延长,仍有可能认定工伤。具体需结合实际情况分析。

当我们探讨认定工伤超一年哪些情形不包括时,实际上有多种情况需明晰。比如,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耽误申请时间的,不应被排除在工伤认定范围外。另外,如果是用人单位故意拖延申报工伤时间,导致超过一年才申请,劳动者的权益也不应被忽视。对于这其中复杂的法律关系和自身权益保障问题,你是否还有疑惑呢?若对工伤认定超一年后的相关权益维护、责任判定等仍有不解之处,别迟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精准解读,帮你妥善处理工伤认定超一年后的各类复杂状况,切实保障你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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