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仲裁的时效为一年是从何时起算
1.劳动关系存续时,若拖欠劳动报酬有争议,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时效限。劳动关系终止后,需在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2.一方主张权利、向有关部门请求救济或对方同意履行义务,仲裁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重新计算。
3.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申请仲裁,仲裁时效中止,从原因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总之,把握好劳动仲裁时效起算点及特殊规定,能及时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劳动仲裁一年时效的起算点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仲裁一年时效的起算点分以下情况:
一般情形: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比如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员工知晓单位未按时支付工资时,一年仲裁时效开始起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例如,员工在职时单位一直拖欠工资,员工离职后,从离职之日起一年内可申请仲裁追讨。
需注意,时效可能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主张权利、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对方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三、劳动仲裁一年时效从劳动者知道权益受损起算吗
劳动仲裁一年时效起算点分不同情况。一般情形下,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知道”是指劳动者明确知晓自身权益受损这一事实;“应当知道”是按照常理,劳动者基于一般认知能力能察觉权益受损。
但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不过,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所以,劳动仲裁一年时效通常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起算,但劳动报酬争议有特殊规定。
劳动仲裁时效一年的起算时间十分关键。一般来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比如,用人单位明确拒绝支付工资,劳动者在知晓该情况时,时效就开始起算。然而,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要是你对劳动仲裁时效的起算时间还有疑问,或者在劳动纠纷中有其他困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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