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能不能签订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可以签订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劳动者权益保障更有利,能提供更稳定的工作预期。
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主动辞职有什么补偿
一般情况下,员工主动辞职无经济补偿。但存在例外。若用人单位有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法定过错情形,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补偿标准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若劳动者辞职不存在上述用人单位过错原因,而是自身原因主动辞职,通常无法获得经济补偿。
三、无固定期限合同赔偿金如何计算标准是
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赔偿金的计算标准如下: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二倍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二倍赔偿金。例如,劳动者月工资为5000元,在单位工作3年6个月,那么赔偿金为5000×4×2=40000元。这里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若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在探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能不能签订这个问题时,我们知道它存在多种情形。比如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或者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等情形下,是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那么签订后,合同的变更、解除又有哪些规定呢?比如用人单位能否随意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若劳动者要离职,又需要遵循怎样的流程?这些都是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签订紧密相关的拓展问题。如果你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或后续相关事宜还有疑问,不要错过寻求答案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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