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务派遣人员工伤保险由谁交纳的
根据法律规定,劳务派遣人员的工伤保险由劳务派遣单位缴纳。
劳务派遣单位作为用人单位,有义务为被派遣劳动者缴纳包括工伤保险在内的各项社会保险。这是基于劳动关系的基本要求,以保障劳动者在工作中遭受工伤等风险时能获得相应的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
用工单位应协助做好相关工作,如告知劳务派遣人员有关工伤事故处理的要求等。若劳务派遣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导致派遣人员因工伤无法获得应有赔偿,派遣单位需承担赔偿责任,用工单位在过错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二、劳务派遣人员工伤认定及赔偿由谁负责
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工伤认定,用工单位应当协助工伤认定的调查核实工作。也就是说,工伤认定申请主体为劳务派遣单位。
关于赔偿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是用人单位,应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可与用工单位约定补偿办法。若劳务派遣单位为其缴纳了工伤保险,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相关赔偿;未缴纳的,则由劳务派遣单位按照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劳务派遣人员工伤认定申请应由谁提出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规定,劳务派遣人员工伤认定申请主体分以下情况:
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是该类人员的用人单位,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应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若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劳务派遣人员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在探讨劳务派遣人员工伤保险由谁交纳的问题后,我们还需关注与之紧密相关的拓展情况。一方面,若劳务派遣单位按时足额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员工在发生工伤时,就能顺利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如果劳务派遣单位未依法缴纳,那么在员工发生工伤时,相关的工伤赔偿责任将由劳务派遣单位承担。另一方面,当劳务派遣人员被派遣至不同工作地点,涉及跨地区缴纳工伤保险的情况时,政策规定可能存在差异。如果你对劳务派遣人员工伤保险缴纳主体、未缴纳的后果或者跨地区缴纳等方面还有疑问,别错过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人士会为你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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