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的医药费由谁来承担
用人单位依规为职工买了工伤保险,符合相关标准的工伤医药费,从工伤保险基金出。这是给职工的保障,也是合规操作。
要是单位没依法买工伤保险,职工工伤了,医药费就得单位按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来付。不能因为没买保险就让职工吃亏。
有些超出基金支付范围的合理医药费用,部分地区会让单位承担,为的就是保障职工权益,让职工能安心治疗。
二、工伤期间的护理费该由谁负责
工伤期间护理费的承担主体分情况而定。
在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这是因为在此期间,职工因工伤无法自理生活,单位有义务提供护理支持或承担护理费用。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护理费根据生活自理程度分为三个等级,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前提是用人单位依法为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其中就包括护理费。
三、工伤期间的护理费等费用谁来承担
工伤期间护理费等费用承担主体分情况而定。
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若单位未派人护理,应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向工伤职工支付护理费。
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若用人单位未依法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在此期间发生符合规定的工伤费用,包括护理费等,由该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当探讨工伤的医药费由谁来承担时,除了明确医药费的承担主体,还有相关的重要事宜值得了解。比如工伤认定的时间限制很关键,用人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若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另外,工伤康复费用的承担也和医药费紧密相关。若你对工伤医药费承担、工伤认定时间、康复费用承担等问题还有疑问,别错过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人士会为你解惑。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