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工工伤保险待遇包括什么
职工工伤保险待遇主要涵盖以下方面:
医疗待遇:包括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基金支付。
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伤残待遇:根据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亡待遇:包括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
二、职工未获工伤保险待遇该如何维权
职工未获工伤保险待遇可按以下方式维权:
首先,确认劳动关系。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可通过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证、考勤记录等证明存在劳动关系。
其次,申请工伤认定。职工或其近亲属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然后,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若单位已缴纳工伤保险却不配合职工申领待遇,职工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若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职工可要求单位按照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单位拒绝支付的,同样可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职工未参保工伤保险待遇谁承担
若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其参保工伤保险,职工发生工伤后,相关工伤保险待遇由该用人单位承担。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用人单位应参加工伤保险却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并补缴费用,自欠缴之日起加收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在此期间职工发生工伤的,用人单位需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所以,职工遭遇工伤时,可要求用人单位承担相应费用,若单位拒绝,职工可通过劳动仲裁、诉讼等法律途径维权,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当我们探讨职工工伤保险待遇包括什么时,除了常规了解的那些,还有一些关联要点值得关注。比如,职工在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期间,若旧伤复发该如何处理。一般来说,经确认是工伤旧伤复发,依然可以继续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另外,工伤保险待遇的支付方式也有讲究,不同的待遇项目可能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也可能由用人单位支付。倘若你对这些待遇的申领流程、支付标准等有疑问,或者想深入了解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相关的其他问题,别让疑惑困扰自己。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的法律人员会为你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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