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合同到期后单位辞退有赔偿吗
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支付赔偿金?
当劳动协议终止并有辞退事宜时,劳动者可有权申领到相应补偿收益。对于劳动协议终止之后,用人单位未能经过协商一致继续续约的情况,那么该举措将需要向劳动者支付一笔经济补偿金。而这笔经济补偿金则根据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所服务时间长短进行逐年计算,每一年的服务时间可对应支付相当于一个月的基本薪资标准的经济补偿。若服务时间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整年,可视为等同一整年的服务时间;若服务时间低于六个月,则需向劳动者支付相当于半个月薪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劳动合同到期可以申请经济补偿金吗
当劳动合同期满时,若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原有的劳动条件,而员工依然决定不再续约者,那么用人单位无需对此类情况作出经济补偿。
然而,若是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期满后选择降低原先的劳动条件,导致员工无法接受并且选择不续签合同的话,则用人单位须向该名员工对其遭受的影响给予相应的经济赔偿。
另外,倘若由于公司的原因决定不续签劳动合同,那理所当然地需要向当事人支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劳动合同到期经济补偿金3倍怎么算
经济补偿金的具体数额,通常主要取决于劳动者在本单位所工作的期限以及其当月的实际工资水平。然而,如若我们讨论到有关劳动合同期满后,因用人单位选择不再续签而引起的经济补偿问题,那么此种情况下,经济补偿将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所工作的年限进行计算,即每满一年便需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然而,关于您提及的经济补偿金应为三倍的说法,实际上,这并不是一个广泛适用于所有情况的标准。根据我国现行的《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例如用人单位违反了法律法规,擅自解除或终止了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此时,用人单位就必须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赔偿金。然而,需要注意的是,三倍的情况相对较少出现。至于如何计算经济补偿的月工资,这里所指的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前的十二个月内的平均工资。如果您的情况确实符合三倍的标准,那么也将以这个平均工资为基础进行计算。
劳动合同期满后,若用人单位未协商一致续约,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根据服务时间逐年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薪资的经济补偿,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按一年算,低于六个月则支付半个月薪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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