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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一年申请工伤劳动仲裁再起诉是否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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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25 · 1764人看过
导读:需要看案情。劳动者受工伤,超过一年的工伤认定申请时效的,也已经超过按人身损害提起民事诉讼救济的时效,工伤职工已经无法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只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用人单位愿意赔偿的,不受限制。
超过一年申请工伤劳动仲裁再起诉是否驳回

一、超过一年申请工伤劳动仲裁起诉是否驳回

需要看案情。劳动者工伤,超过一年的工伤认定申请时效的,也已经超过按人身损害提起民事诉讼救济的时效,工伤职工已经无法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只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用人单位愿意赔偿的,不受限制。

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发生事故伤害或确诊为职业病后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如果用人单位未在上述时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有权在发生工伤后第31天至1年内的时间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超过一年申请工伤期限是多久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工伤认定的法定时限为一年。在实际操作中,当劳动者遭遇意外伤害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所述被诊断或鉴定为职业病之时,他们所在的企业必须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的30个自然日之内,向所在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的申请。

然而,如果遇到特殊情况,经过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批准,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若用人单位未能按照上述规定按时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那么在此种情况下,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以及工会组织有权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的一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需要看案情。劳动者受工伤,超过一年的工伤认定申请时效的,也已经超过按人身损害提起民事诉讼救济的时效,工伤职工已经无法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只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用人单位愿意赔偿的,不受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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