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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的受理时限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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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12 · 1450人看过
导读:劳动争议仲裁申请的法定时效期限为一年,自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益受侵害之日起计算。如因特定情形导致时效中断,如向对方主张权益、请求维权或对方确认履行义务等,应从中断时起重新计算时效。
劳动争议仲裁的受理时限是如何规定的

一、劳动争议仲裁的受理时限是如何规定的

关于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受案时限原则如下所示:

首先,当事人主张劳动争议仲裁申请的法定时效期限为一年。

其次,关于仲裁时效期起算点,应自当事人知晓或应当知晓自身权益受到侵犯之日开始计算。

再者,如由于相关情况导致当事人单方面向对方提出权益主张、向相关部门请求维权或者得到对方确认履行义务等情形发生,则需自此种中断情形发生时开始,依法重新计算仲裁时效期。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二、劳动争议仲裁,用人单位不服裁决是否可以起诉?

的确如此,如果对劳动仲裁的结论持有异议,那么您可以在收到劳动仲裁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寻求起诉的途径。而这一诉讼程序,正是由对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作出裁决有异议的一方当事人向相应的人民法提出诉讼请求方可启动。值得注意的是,该诉讼程序具有较高的法律性质以及严格的程序要求,它所产生的判决同样具有强大的强制执行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关于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受案时限原则如下所示:

首先,当事人主张劳动争议仲裁申请的法定时效期限为一年。

其次,关于仲裁时效期起算点,应自当事人知晓或应当知晓自身权益受到侵犯之日开始计算。

再者,如由于相关情况导致当事人单方面向对方提出权益主张、向相关部门请求维权或者得到对方确认履行义务等情形发生,则需自此种中断情形发生时开始,依法重新计算仲裁时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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