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筑工地没保险造成工人死亡怎么办
针对房屋建筑施工现场出现的事故导致员工伤亡的问题,应将其视为工伤事宜进行处理。这就意味着受害者的直系亲属有资格领取相应的工伤保险基金提供的一次性工亡补偿金及其它相关的工伤保险权益。即便建筑工程没有投保该类险种,这些权益仍然理应由雇佣方负担。假如雇佣方并未购买工伤保险的话,此时应由雇主独立承担起所有工亡保险权益的赔付责任。在此种情形下,我们强烈建议您与雇佣方展开积极沟通,探讨并寻求一个合理公正的赔偿方案。借鉴之处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受伤员工的现有薪资水平、累积的工作年限以及个人家庭所处的生活现状等。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二、建筑工地工人受伤谁负责
受到伤害的建筑工人所肩负的责任问题,必须依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慎的分析和处理。譬如,若该名建筑工在执行工作任务中不幸遭受了任何形式的创伤或伤害,那么他所在的雇佣企业便应该对其负责;另一方面,假设这位劳动者是蓄意对自己造成损伤的话,那就需要根据各个涉事方的过失程度来共同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因生命、身体、健康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本条所称“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
本条所称“赔偿义务人”,是指因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权行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在建筑行业施工过程中,倘若有工人由于未购买保险而遭遇不幸,那么应该依照工伤程序进行处理,该工人的直系亲属享有索取工伤保险基金一次性支付的工亡补偿金等相应权利。然而,如果雇主未能按照规定为工人办理相关保险,那么他需要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在此情况下,我强烈建议您与雇主进行深入的沟通,全面评估员工的薪资水平、工作年限以及家庭经济状况,以期找到一个公平合理的赔偿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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